版本号:N510701202600028520260626001
招标文件
(货物类)
采购项目名称:复合手术室设备一批
采购项目编号:N5107012026000285
绵阳四〇四医院
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制
2026年06月26日
第一章投标邀请
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 绵阳四〇四医院 委托,拟对 复合手术室设备一批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为四川省绵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
1.1.采购项目编号: N5107012026000285
1.2.采购项目名称: 复合手术室设备一批
1.3.招标项目简介
因开展工作需要,拟采购复合手术室设备一批。
1.4.邀请供应商方式
本项目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
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公司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及辐射安全许可证(描述: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辐射安全许可证扫描件;投标人为代理公司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扫描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及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2、若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及备案信息表(非医疗器械产品除外)(描述:若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投标人应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及备案信息表非医疗器械产品除外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3、投标产品为医用射线装置的,投标人若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投标人与产品制造商的有效《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投标人的有效《辐射安全许可证》(描述:投标产品为医用射线装置的,投标人若为经销商的应提供投标人与产品制造商的有效《辐射安全许可证》扫描件;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的应提供投标人的有效《辐射安全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签订采购合同等。
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应当确保其使用的数字证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能够互认;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
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电话: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1.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
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免费提供,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
注:获取的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
1.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方式、地点
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
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
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
1.9.供应商信用融资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1.10.联系方式
采购人:绵阳四〇四医院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跃进路56号
邮编:621000
联系人:彭强
联系电话:15308305598
代理机构: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绵阳科创区玉泉南路15号田森.奥林春天三期1幢9楼
邮编:621000
联系人:张恒郗、李平
联系电话:1814256010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1.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 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 采购包1:14,950,000.00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 |
2 | 评标方法 |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 |
3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
4 | 投标(响应)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
5 | 履约保证金★ | 采购包1:不收取 |
6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 天。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
7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人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计改发(2011)534号文件中关于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由成交单位支付。 |
8 | 中标结果公告 | 中标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
9 | 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 | 采购包1:否 |
10 | 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 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 |
11 | 特殊情况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的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评估影响,对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采取顺延相关截止时间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经处置后,仍然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 注: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 |
12 | 报价/分值精确度 | 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 |
13 | 实质性要求 | 本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评标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14 | 其他说明 | 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 |
2.2.总则
2.2.1.适用范围
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二、本招标文件由绵阳四〇四医院和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2.2.2.有关定义
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绵阳四〇四医院 。
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 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活动。
五、“电子评标”是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开展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等活动。
2.3.招标文件
2.3.1.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编制、确认,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四、资格审查;
五、评标办法;
六、投标文件格式;
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一、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通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 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通知;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更正通知的同时,即为送达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及时查看更正公告、更正信息,并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获取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
2.4.投标文件
2.4.1.投标文件的语言
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
(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
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4.2.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投标货币★
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2.4.4.知识产权★
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三、如使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4.5.投标报价★
一、投标人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二、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投标人不确认,其投标无效。
三、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 50 %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 50 %;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 50 %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 50 %;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45 %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45 %;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6.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
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第六章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投标(响应)客户端提供部分投标文件编制辅助功能,供应商应当认真审查核对编制生成的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投标人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
2.4.7.投标文件的提交★
一、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
未按招标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二、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三、除投标人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
2.4.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投标人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
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
2.5.1.开标
2.5.1.1.开标程序
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标,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公布开标结果。
2.5.1.2.解密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 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未按时完成解密外,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5.1.3.有关要求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
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
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5.3.资格审查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5.4.评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5.5.中标通知书
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人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
2.6.1.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
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中标人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中标人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
2.6.3.合同分包和转包★
2.6.3.1.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6.3.2.合同转包
一、严禁中标人将本项目合同转包。
二、中标人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5.履行合同
一、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6.6.履约验收方案
一、验收组织方式:
采购包1:自行验收
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采购包1:否
三、是否邀请专家:
采购包1:否
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采购包1:否
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采购包1:否
六、履约验收程序:
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
七、履约验收时间:
采购包1:
1、 验收条件说明: 项目达到验收条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达到验收条件起 3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100%;
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采购包1:以合同约定为准
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1: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应答内容及中标供应商各项承诺等,进行履约验收。
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1: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商务应答内容及中标供应商各项承诺等,进行履约验收。
十一、履约验收标准:
采购包1: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签订的合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进行;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约定之情形者,采购方做出详尽的现场记 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采购包1:①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供应商配合进行: 货物在中标供应商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30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完成最终验收。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中标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与投标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如质量验收合格,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②中标供应商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中标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③如货物经中标供应商2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视作中标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而需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还可依法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④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6.7.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
2.7.纪律要求
2.7.1.保密要求
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7.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不同投标人编制或者提交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
(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八、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九、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十、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十一、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二、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投标人有前述第一至七条情形的,认定其投标无效;中标人有前述第二至七条情形之一的,认定中标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投标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涉嫌串通投标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8.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
二、投标人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绵阳四〇四医院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除采购需求外的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答复主体:采购人
联系人:彭强
联系电话:15308305598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跃进路56号
邮编:621000
答复主体:代理机构
联系人:卢康林
联系电话:19108167051
地址:绵阳科创区玉泉南路15号田森.奥林春天三期1幢9楼
邮编:621000
三、投标人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投标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对更正后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如质疑内容为更正内容,为发出招标文件更正通知之日;如质疑内容为原招标文件内容,为获取原招标文件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五、投标人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
六、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招标文件回执单)。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七、投标人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
八、法律责任
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
(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
(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
投标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标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
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
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
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
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
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
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
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
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
2.9.3.注意事项
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10.样品评审
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
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
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
3.1.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4,95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4,950,000.00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 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1 | A02321200 医用 X 线诊断设备 | 复合手术室设备 | 1.00(批) | 14,950,000.00 | 工业 | 是 | 否 | 否 | 否 | 否 |
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是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报价内容 | 数量(计量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1 | 复合手术室设备 | 1.00(批) | 14,950,000.00 | 总价 | 无 |
★注:投标人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
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1 | A02321200 医用 X 线诊断设备 | 复合手术室设备 | 复合手术室设备 |
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
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
★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投标人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
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
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复合手术室设备
序号 | 符号标识 | 技术要求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1 | 技术要求 | 1. 机架系统 ▲1.1 机架机械结构:落地式自由移动机器人或落地多轴机器人(机架运动轴数≥9轴),能实现全身覆盖,为复合手术室专用DSA设备(提供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 1.2 机架左右旋转范围≥200°,LAO≥100°,RAO≥100°;机架头足旋转范围≥90°,CRA≥45°;CAU≥45° ▲1.3 最大SID≥125cm(提供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 1.4 最大患者覆盖范围≥200cm ▲1. 5 C型臂弧深≥105cm(提供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 1.6 机身重量≤1000kg 1.7 机架多位置预设,存储位置≥80种,机架可移至多种停泊位,机架可与检查床完全分离 2. 手术床系统 2.1 床面要求为碳纤维材料,床最大承重≥300kg ▲2.2 横向运动范围≥25cm,纵向运动范围≥130cm(提供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 2.3床宽度≥45cm 2.4床长度(不含延长板)≥320cm(提供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 2.5床面旋转角度≥300°(提供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 3. 高压发生器 3.1 高压逆变发生器,功率≥100KW,最大管电流≥1000mA,最小管电压≥40kV,最大管电压≥125kV 3.2 全自动曝光控制,无需测试曝光,最短曝光时间≥1ms 4. X线球管系统 4.1 球管阳极热容量≥4.3 MHU,管套热容量≥6.5MHU ★4.2 球管阳极散热率≥6700W(提供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 4.3 最大透视管电流≥180mA 4.4 球管焦点个数≥3个 4.5 最小焦点≤0.3mmx0.3mm,最小焦点功率≥15kW ▲4.6 最大焦点≥1.0mmx1.0mm,最大焦点功率≥100kW(提供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 4.7 最大阳极输出功率≥4500W 5. 平板探测器系统 ★5.1 最大有效成像视野(边长)≥29cm×38cm或对角线尺寸≥48cm(提供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 5.2 平板探测器成像视野(物理视野+电子视野)≥8种 ▲5.3 探测器灰阶≥16bit(提供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 5.4 像素尺寸≤200μm 5.5 平板探测器上具备控制机架运动的操作按键 6. 图像显示器 6.1 控制室显示器:≥19英寸高亮医用显示器,≥2台,显示矩阵≥1280×1024;操作室:≥19英寸高亮医用显示器,≥6台,显示矩阵≥1280×1024 7. 图像系统 7.1 硬盘图像存储≥1T 7.2 DSA最大采集帧率≥6帧/秒,心脏最大采集帧率≥30帧/秒 7.3 最大脉冲透视速度≥30幅/秒;最小脉冲透视速度≤4幅/秒 7.4 床旁可直接选择透视剂量≥5档 8. 测量分析 8.1 左心室分析软件,评估心脏射血分数和室壁运动情况;冠脉分析软件,所选血管段直径、狭窄信息、狭窄百分比等测量 9. 网络与接口 9.1 具有DICOM Send功能、DICOM Print功能 9.2 激光相机接口、高压注射器接口 10.附件 10.1 具有双向对讲系统、图像处理操作面板 11. 智能路径图功能 11.1 可针对脑血管、胸部、腹部等不同检查部位,设置专门的参数,并可以在床旁触控屏上直接进行参数调整;在不同路径图模式下,可对路径图中的血管、解剖背景的亮度进行调节,以满足复杂介入操作引导的需要 12. 高级三维图像处理 12.1 具有原厂独立工作站硬件和软件,具有局部放大重建功能、三维血管分析功能、血管拉直重建测量功能 13. 类CT 13.1 能提供类似CT的软组织图像,能够进行类CT采集,以满足头部、胸部、腹部、盆腔、脊柱、四肢部分的采集和重建 13.2 采集总帧数≥500帧 13.3 具备金属伪影消除程序,消除金属植入物和支架的影响;具备运动伪影消除程序,消除运动伪影的影响 14. 影像融合功能 14.1 血管机类CT、CT、MR等影像均可作为融合影像,进行融合处理 14.2 术前CT等三维图像可以直接和术中实时透视图像进行融合,且完成骨性标记的配准 14.3 融合导航可以用于神经、大血管及全身临床应用 15. 射线剂量防护技术 15.1 具有球管内置栅控技术 15.2 提供低剂量技术 16.高压注射器 16.1具有“直接压力传感器”实时检测注射压力,在压力异常时及时停止运行并自动报警,有效防止注射渗漏;(提供质量检测报告或功能截图),实时检测和显示压力,当超过限定压力系统会自动减速,当超过极限压力立即停止注射和报警 16.2 机头防漏液设计,防止液体进入机头内部,机头尾部的LED指示灯在注射时发光显示成损坏 16.3 注射器容量150ml规格;注射剂量:0.1~150ml;扫描延时和注射延时:≥600s;压力设置范围:100~1200Psi,压力单位可在Psi或MPa之间切换;最大压力≥1200Psi;注射速度范围:0.1~50ml/s ★17. 附属设备配置清单 17.1 麻醉吊塔1套(包含气体插座、电源插座、网络接口、设备托盘,能够存放麻醉相关设备使用) 17.2 医用吊塔系统1套(包含气体插座、电源插座、网络接口、设备托盘,能够存放腔镜系统等设备使用) 17.3 显示器吊塔及专用显示器1套(尺寸≥55吋,可分屏) 17.4 可移动悬吊防护屏2套 17.5 无影灯1台(双头灯或三头灯,满足多操作照射需求;配置无线中置摄像头,能够满足录像、摄像及视频传输功能;配置双臂悬吊系统,能够搭载双屏及以上显示器,满足不同医生站位需求) 17.6 情报面板(含一体化书写台)1套(有时钟、计时、温湿度显示与控制、灯光控制、空调控制与报警、气体报警) 17.7 终端输出和打印系统(嵌入式电脑)1套 17.8 嵌入式器械柜1个 17.9 观片灯2个 17.10 防护用品(包含铅屏风1张,医护人员防护装备8套(铅衣、铅帽、铅围脖、铅围裙、铅眼镜、剂量监测器)、病人防护装备1套(含铅衣、铅帽、铅围脖、铅围裙、铅眼镜)、报警器1个、铅衣挂架1个,防护铅当量≥0.5mmpb) 17.12 神经外科头架1台(碳纤维材质,透X射线) 17.13 嵌入式保温箱1台(容积≥150L、尺寸≥600×600×850mm,温度范围0~48℃) 17.14 嵌入式保冷箱1台(容积≥150L,尺寸≥600×600×850mm) |
3.3.服务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符号标识 | 服务要求名称 | 服务要求内容 |
1 | ★ | 服务要求 | 1.该项目包含机房防护装修和复合手术室百级层流净化改造。中标人负责DSA 设备安装区域机房改造和装修(包括设备间、扫描室、控制室等),提供交钥匙工程。扫描室墙面、地面及顶部射线防护满足《GBZ 130-2020 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国家标准,同时满足≥5mmPb。层流净化改造符合《GB 50333-201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的百级手术间要求。按设备厂家标准定制配电柜,且满足LED照明、开关插座、网络接口等配置。 2.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及操作使用的培训。 3.供应商必须提供未经使用的原厂全新产品。 4.项目价格包含相关设备附件、安装辅材、人工及完成该项目的全部费用。 5.国产产品出厂日期至到货之日,不超过3个月;进口产品出厂日期至到货之日,不超过6个月。(到货时若出厂日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60天,可在合同约定质保期基础上延长质保1年作为补偿;到货时若出厂日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60≤120天,可在合同约定质保期基础上延长质保2年作为补偿;到货时若出厂日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120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6.采购人验收合格前,货物的所有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7.项目质保期间,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备用机。 8.项目若涉及的信息系统接口费由中标方承担。 9.中标供应商若非生产厂家,需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中标产品授权关系链完整资料。(在服务应答表中提供单独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10.如货物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供应商需承担相关售后维修费用;如保修期内货物经供应商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更换全新货物,退货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1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配套使用的原厂最新、最高、最全的软硬件配置及清单,所有软件使用原厂最新版本且终身免费升级,系统密钥及端口免费开放,能与采购人各信息系统无缝对接,涉及的信息系统接口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12.满足采购人要求,凡涉及本项目设备安装及机房防护、装修及水电施工等由中标方负责,提供交钥匙工程; 13.质保到期后的全保价格不得高于120万元/年。 |
2 | 投标(响应)要求 | 1.投标人应对完成本项目内容编制完整的方案,包括本项目的技术实施方案、售后服务等。 1.1投标人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的技术实施方案,包括:①人员配置及分工、②备品备件供应、③安装调试、④人员培训及验收、⑤质量保障措施等 1.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在满足采购文件售后服务的前提下,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①后续服务方案、②售后机构网点及人员情况、③应急处理方案、④设备故障维修响应及处理时间、⑤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及质保期外有利于采购人的服务承诺。 2.履约能力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2022年1月1日至今(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开标时间为截止时间)。 |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符号标识 | 商务要求名称 | 商务要求内容 |
1 | ★ | 交货时间 | 签订合同后接到医院通知60天内完成机房防护及装修,百级手术间改造,设备安装、调试及培训。 |
2 | ★ | 交货地点 | 绵阳四〇四医院 |
3 | ★ | 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4 | ★ | 付款进度安排 | 1、项目验收合格且收到发票后(乙方未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5 | ★ |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签订的合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性标准进行;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约定之情形者,采购方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
6 | ★ | 包装方式及运输 | 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
7 | ★ |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 (1)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涉及货物全保保修期不低于3年(保修期内零配件费、人工差旅费等均由中标方承担),在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响应维修时间不超过30分钟,响应维修到场时间不超过8小时。保修期内产生的配件费和人工费均由中标方承担。 (2)终身零配件供应:投标人应保证设备验收后的备件供应10年以上,并以不高于市场平均价的价格提供该设备所需的维修零配件。 |
8 | ★ |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
3.4.其他要求
无
第四章资格审查
开标完成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
4.1.一般资格审查
采购包1:
序号 | 审查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2)还需提供:①若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②若投标人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③若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扫描件);4.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响应)函,营业执照.docx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投标(响应)函 |
3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投标(响应)函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投标(响应)函 |
5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投标(响应)函 |
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投标(响应)函 |
7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 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投标(响应)函 |
8 | 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 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投标(响应)函 |
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
采购包1:
序号 | 审查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
无 | |||
4.3.特定资格审查
采购包1:
序号 | 审查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
1 |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公司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及辐射安全许可证 |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辐射安全许可证扫描件;投标人为代理公司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扫描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及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 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
2 | 若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及备案信息表(非医疗器械产品除外) | 若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投标人应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及备案信息表非医疗器械产品除外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 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
3 | 投标产品为医用射线装置的,投标人若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投标人与产品制造商的有效《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投标人的有效《辐射安全许可证》 | 投标产品为医用射线装置的,投标人若为经销商的应提供投标人与产品制造商的有效《辐射安全许可证》扫描件;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的应提供投标人的有效《辐射安全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 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
第五章评标办法
5.1.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二、评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三、评标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标。
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标,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标活动。
五、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各方原则上通过交易系统在线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最终评审意见以签署的评审报告为准。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签署评标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
六、评标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活动。如遇需及时联系供应商的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监督人员监督下,通过线下电话等方式联系供应商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但不得干预或者操纵电子化采购活动、影响采购公平公正。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标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2.评标委员会
一、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财政部有特殊规定的,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获取解密后的投标文件,开展评标活动。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评审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暂停采购活动,封存供应商投标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解封投标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
四、评标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五)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六)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5.3.评标程序
5.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5.3.2.停止评标的情形
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一、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
二、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五、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六、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七、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标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停止评标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3.3.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
采购包1:
序号 | 审查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
1 | 需要投标人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 | 无需投标人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投标人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编制、提交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由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进行确认,评标委员会通过开标记录表进行查看。 | 投标(响应)函 |
2 | 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及3.3.服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 | 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及3.3服务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其他要求应答表.docx,服务应答表 |
3 | 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报价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属于无效响应。 | 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报价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属于无效响应。 | 报价表 |
投标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或符合性审查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还存在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
5.3.4解释、澄清、说明有关问题
一、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
二、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制定、确认、交换相关澄清、说明文件。除供应商已明确表示澄清、说明完毕的外,给予供应商澄清、说明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确认提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代理机构宣布评标结束前,投标人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标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或者确认要求。投标人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六、评标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5.3.5.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
5.3.6.评标委员会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复核、确认各自评审意见,汇总形成评审结果,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5.3.7.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一、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二、评标委员会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5.3.8.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采购包1: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
一、若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投标人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投标人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在排名并列的中标候选人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
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按投标人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环节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递补为中标候选人。
二、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投标报价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投标人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在排名并列的中标候选人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
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对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参加评标(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递补为中标候选人。
5.3.9.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署的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审结果经代理机构核对无误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确认。评标报告签署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对已评环节的评标意见进行修改调整,并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记录。评标报告签署后,评标意见生效,除符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未另行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5.3.10.评标争议处理规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明确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同无意见。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5.4.评标方法、细则及标准
5.4.1.评分办法
(一)若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说明:
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二)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5.4.2.评标细则及标准
采购包1: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 | 详细评审70.00分 报价得分30.00分 | ||||
评审内容分类 | 评审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分值 | 客观/主观 |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
详细评审 | 技术指标和配置 | 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得51分。 (1)标有“★”项目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将作废标处理。 (2)带“▲”的参数共6项(共计27分):每有一项带“▲”的参数不满足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的,在27分基础上扣4.5分,扣完为止。 (3)不带“★和▲”的参数共40项(共计24分):每有一项不带“★和▲”的参数不满足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的,在24分基础上0.6分,扣完为止。 注:1.标有“★”参数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将作废标处理。标有“▲”参数条款为重要条款,若不满足、将作重大扣分项处理。 2.标有“▲”参数条款,投标人应提供技术佐证资料,不提供或提供的技术佐证资料不能佐证相关参数的,视为“负偏离”。招标⽂件对佐证资料有要求的按招标文件执⾏。招标文件无要求的,投标人需提供技术佐证资料包括:投标产品说明书或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能够证明具备该功能的证书或实物铭牌照片或实物界面显示照片,除上述技术支持资料外的其他证明资料(如彩页资料、技术白皮书)均无效。 3.未标有“★和▲”的一般参数条款的技术响应,投标时需如实应答,应答缺项或应答负偏离视为负偏离,作相应扣分处理。 4.相关资质文件、证明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鲜章。 | 51.0000 | 客观 | 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 |
技术实施方案 |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的技术实施方案,包括:①人员配置及分工、②备品备件供应、③安装调试、④人员培训及验收、⑤质量保障措施等;以上5项内容完整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的扣0.5分。 注:缺少具体是指:对应单项中的内容缺失、仅有标题无具体实施内容等上述任意一种情形;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仅有框架或标题、单项方案有几个方面内容要求的,针对要求应答内容有缺失、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 | 5.0000 | 主观 | 技术实施方案.docx | |
售后服务 | 在满足采购文件售后服务的前提下,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①后续服务方案、②售后机构网点及人员情况、③应急处理方案、④设备故障维修响应及处理时间、⑤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及质保期外有利于采购人的服务承诺等;以上5项内容完整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方案每缺少一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注:缺少具体是指:对应单项中的内容缺失、仅有标题无具体实施内容等上述任意一种情形;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仅有框架或标题、单项方案有几个方面内容要求的,针对要求应答内容有缺失、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 | 10.0000 | 主观 | 售后服务.docx | |
全保价格承诺 | 投标⼈在承诺的质保期限到期后的原厂全保价格在招标⽂件规定的120万元的 基础上,每减少10%得1分,最多得2分。 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原件,未提供不得分 | 2.0000 | 客观 | 全保价格承诺函.docx | |
履约能力 |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开标时间为截止时间),每提供1个销售有效业绩证明的得1分,最多得2分。 注:(1)有效业绩是指:与本次投标产品相同或与本次投标产品类似的产品销售业绩;(2)投标人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或采购合同扫描件;(3)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的不得分,供应商对自身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2.0000 | 客观 | 履约能力.docx | |
价格分 | 投标报价 | 报价得分=(基准价/评审价)×分值。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最低的为基准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基准价和评审价。注:不涉及价格扣除的评审价=投标(响应)报价,涉及价格扣除的评审价=投标(响应)报价×(1-扣除比例)。 | 30.0000 | 客观 | 报价表 |
价格扣除
采购包1:
序号 | 评审内容 | 适用情形 | 扣除比例%(以“C1”表示)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
1 | 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10.00% | 价格扣除计算公式:评审价=响应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价格扣除比例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 |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2 | 落实本国产品政策 |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 20.00% |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全部产品是指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包含的全部货物、服务产品。 |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
注:根据相关规定,对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采购包,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仅有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政府采购项目,本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
投标人可同时享受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和实施本国产品标准价格评审优惠,相关价格评审扣除均应在投标人原始报价基础上计算,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
采购包1:
序号 | 评审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
无 | |||
5.5.废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如本项目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经符合性审查,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5.6.定标
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一、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二、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5.7.评标委员会义务
评标委员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
五、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5.8.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纪律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的规定。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采购包1:
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
详见附件:投标文件封面
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
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详见附件: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详见附件: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
详见附件:服务应答表
详见附件:报价表
详见附件:营业执照.docx
详见附件:其他要求应答表.docx
详见附件: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详见附件:技术实施方案.docx
详见附件:售后服务.docx
详见附件:全保价格承诺函.docx
详见附件:履约能力.docx
第七章拟签订合同文本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第X包)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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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信息
1.1.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采购计划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政府采购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6.1.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1.6.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1.6.3.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1.6.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1.6.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1.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本项目外商投资企业类型为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1.8.项目内容:
序号 | 标的名称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计量单位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涉及信息类产品:
序号 | 标的名称 | 关键部件 | 品牌 | 型号 |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涉及采购新能源汽车: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合同分包:
序号 | 分包方式 | 分包主要内容 |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 |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 |
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金额 | 国别 |
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涉及绿色产品: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二、货物要求
2.1.质量要求
2.1.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1.2.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
2.1.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2.1.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2.2.包装方式及运输方式
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2.3.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保修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采购文件规定的保修期或者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保修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3.2.在保修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3.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XX日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2.3.4.在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8.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3.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2.4.其他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
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
3.1.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情况说明:
3.2.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分期付款
3.3.付款进度安排
期次 | 支付金额(元) | 计划支付日期 | 收款人 | 支付说明 | 是否预付款 |
四、合同履行
4.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履约时间:-
4.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4.3.分期履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4.4.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5.1.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
5.2.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6.2.根据本合同规定,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7.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7.3.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八、违约责任
8.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修理、重作、更换的具体要求为:XX。
8.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8.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8.2.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的计算方法为:XX。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8.2.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为:XX。
8.3.违法分包、转包的违约责任
乙方将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XX。
九、争议解决方法
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9.2.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XX人民法院起诉。
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投标(响应)文件
(4)采购文件
(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十一、其他条款
11.1.履约保证金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元):
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
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
收款单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退还方式:
退还时间:
不予退还情形:
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比例:XX。
1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2.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2.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XX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1.3.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4.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5.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1.6.售后服务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XX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因XX原因,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1.7.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甲乙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7.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1.7.2.合同的中止
11.7.2.1.合同签订后,因询问、质疑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甲方应当中止履行合同,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11.7.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7.2.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7.2.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1.7.3.合同的终止
11.7.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11.7.3.2.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1.7.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8.合同分包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1.9.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合同,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XX份,乙方持有XX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
单位名称 |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 | ||
住所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乙方 | ||
单位名称 |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 | ||
住所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