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温箱项目名称:一体化手术室 项目编号:JSZC-320000-SMDG-G2026-0077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JSZC-320000-SMDG-G2026-0077
项目名称:一体化手术室 |
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江苏省肿瘤医院一体化手术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8月28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000-SMDG-G2026-0077
项目名称:一体化手术室
采购预算:900万元
最高限价:49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详见下表,本项目为一个分包,供应商必须对以下所有产品进行投标,不得选择性投标,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人民币) |
1 | 手术床 | 3张 | 498万元 |
2 | 无影灯 | 3台 | |
3 | 麻醉/外科吊塔 | 3组 | |
4 | 一体化手术系统(硬件) | 3套 | |
5 | 一体化手术系统(软件) | 1套 | |
6 | 一体化手术转播大屏(LED屏/智慧屏) | 3套 | |
7 | 一体化手术音响系统 | 3套 | |
8 | 示教室系统 | 1套 | |
9 | 会议室系统 | 1套 | |
10 | 恒温箱 | 3台 | |
11 | 高频电刀 | 3台 | |
12 | 手术推床 | 9张 | |
13 | 移动式无影灯 | 1台 |
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之内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2026年3月-2026年8月内任意一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6年3月-2026年8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或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2026年3月-2026年8月内),或2024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3月-2026年8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7)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3月-2026年8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若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提供范围涵盖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提供范围涵盖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4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地点:“苏采云”系统注册登记成功后免费下载
3.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3.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中《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
3.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
3.3“CA数字证书”的获取:
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政务CA、方正签章,省内各地区办理的用于“苏采云”平台的政务CA、方正签章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中《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
3.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3.5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3.6请潜在投标单位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8月28日14:0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6年8月28日14:0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
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
4.投标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
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
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受理台1号窗口办理,联系电话:025- 83668701或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门外1255室(一楼)办理,联系电话:025-68505941)
3.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政府采购文件。
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肿瘤医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百子亭42号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方式:025-832833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
联系方式:025-845310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玉雯、张静雯、杨扬
电 话:025-84531054、025-84532458、025-8453245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主要内容 |
1 | 采购人:江苏省肿瘤医院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百子亭42号 项目联系人:马老师 电 话:025-83283339 |
2 | 采购代理机构: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玉雯、张静雯、杨扬 联系电话:025-84531054、025-84532458、025-84532455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 |
3 | 项目名称:一体化手术室 项目编号:JSZC-320000-SMDG-G2026-0077 |
4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5 |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 |
6 |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
7 |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8月28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8月28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
8 | 投标报价: 1.本项目以人民币报价,本次采购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报价为项目履约完成涉及的全部费用。 2.除非采购文件有特别说明,采购人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 |
9 | 投标报价中的投标价不得超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超过规定的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本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为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采购人为江苏省肿瘤医院;投标人(亦称供应商)系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货物和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指使用货物、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明确,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3 采购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本项目对采购本国产品给予政策支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
具体内容如下:
3.3.1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2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未填写比例数值,或比例数值未达到80%的,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
3.3.3 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如不提供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
3.3.4 供应商需在《声明函》中逐一、准确填写产品名称、厂名、生产厂址三项信息(《声明函》中用斜线划除的地方无需填写),三项信息中任意一项未填写的视为该项产品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
3.3.5 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3.4 乡村产业振兴支持政策: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鼓励采用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3.5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6 根据财库〔2011〕59号文规定,如为信息系统项目,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情形的,不适用本条。
3.7 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等政策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工作。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投标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标准
第四章 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需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采购需求中已经分包的,以包为单位投标。
6.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4 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其他情况。
7.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
7.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供应商如须澄清招标文件的疑点,可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具体通知时间须按法律相关规定执行,如供应商须澄清的疑点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作出答复。
7.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公布。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4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投标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
7.5 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
8.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8.2 供应商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其中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
8.3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招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4 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8.5 所有投标响应报价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文件的组成(相应内容上传至投标客户端,并签电子公章):
10.1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10.2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0.3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10.4 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10.5 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10.6 售后服务实施方案等;
10.7 评分标准中对应的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
10.8 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10.9 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1)投标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
(2)如是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
(4)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适用);
(5)《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如适用);
上述10.1-10.5项必须全部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投标人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响应文件的审核和评分结果。
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1.1 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
11.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时间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有效期,此类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的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这一要求的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签署要求
12.1 投标人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凭CA 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在线编制投标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
12.2 投标人应对CA 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3 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
12.4 投标人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13.1 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14.投标截止日期
14.1 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4.2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5.投标文件的拒收
15.1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16.1 投标文件的撤回
16.1.1 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
16.1.2 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16.2 投标文件的修改
16.2.1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16.2.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16.3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17.开标
17.1 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17.2 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
17.3 所有投标单位使用CA 证书在开标时间时解密各自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操作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7.4 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18.资格性审查
18.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8.2 信用信息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
18.3 通过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9.评标
19.1 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9.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且评标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有关规定。
19.3 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9.3.1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签署情况等)、完整性(正本和副本数量、内容等)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带星号(“★”)的商务和技术要求(如有)。
19.3.2 所谓偏离是指投标文件的内容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供应商所投标的范围、质量、数量、关键技术和商务要求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9.3.3 评审时,投标文件出现不一致情形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9.3.3.1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19.3.3.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9.3.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说明,并规定回复时间。投标人说明应当采用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形式。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③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④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相关供应商应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具体根据评审现场书面通知为准)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19.3.5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此采购项目应予以废标。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如果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根据需要,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需要获得批准的除外)。供应商若不接受采购方式的改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评标委员会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的视为接受采购方式的改变。
19.4 投标文件的澄清
19.4.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如果供应商出现同类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给予供应商均等的澄清机会。
19.4.2 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规定回复时间。投标人回复应当采用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形式,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9.4.3 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其放弃该项权利。
19.5 比较与评价
19.5.1 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凡属于“无效投标文件确认”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19.5.2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9.5.3 除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另有规定外,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19.5.4 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19.5.5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
注: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取技术分最高者;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或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述规定处理。
19.6 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3)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8)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9)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2)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3)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招标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4)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15)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16)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的回复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作出必要的说明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9.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在评标期间,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情形的,比照19.3.5款执行。
六、授标
20.确定中标供应商
20.1 评标委员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本项目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下,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细则进行评审,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排列。最低投标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
20.2 中标人确定后,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0.3 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郑重保证履行中标供应商应履行的,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内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20.4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20.6 若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则该供应商将失去中标资格。
21.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1.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1.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21.3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2.签订合同
22.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2.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2.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2.4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2.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2.6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23.招标代理服务费
23.1 本项费用已综合包含在供应商投标报价内,不单独列项、不另行结算。各供应商在编制报价文件时,须足额测算、统筹将该项代理费纳入成本综合考量,因未合理预估该项费用所产生的损失与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2中标供应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标准的75%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费用管理的通知》(苏财规〔2026〕1号)相关要求,为提高采购效率、简化资金支付流程,本项目代理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
23.3 服务费受理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7321010182300013675
七、质疑和投诉
24.质疑
24.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4.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4.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和相关证明材料。质疑书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质疑书应当现场/邮寄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书的,质疑不予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事项、质疑处理结果,供有关采购人、财政部门、行业协会查询。
24.4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招标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24.5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4.6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投标商和其他有关投标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25.投诉
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第三章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选取3名中标候选人。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量化指标 | 分值 |
1 | 投标报价 (30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30 |
2 | 技术部分 (48分) | 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二、技术参数”要求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响应,评委根据投标人响应情况进行打分。能够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8分,加★项为实质性要求,负偏离作无效投标处理;加▲项为重要技术要求,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2分,扣完为止。 注:招标文件中加“★”及“▲”项的技术参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或公开发行的产品彩页或招标需求中要求的佐证材料;第四章明确要求技术支持资料类型的技术条款,应严格按照具体要求提交相应资料,未明确要求技术支持资料类型的技术条款提供任意一种技术支持材料即可),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详细标明技术支持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和位置,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作负偏离处理。 | 48 |
3 | 设备到货、安装、调试方案 (5分) | 投标人提供设备到货运输、安装、调试方案(包括产品出厂质量控制、包装方式、运输方式、安全保障、安装调试计划等)评委根据提供的项目方案综合评审: 1)产品质量控制方案内容详实、科学、合理,安装调试计划针对性强、内容详实,调试人员配备齐全、技术水平高、分工明确、岗位设置科学合理,得5分。 2)产品质量控制方案内容较详实、科学、合理,安装调试计划针对性较强、内容详实,调试人员配备较齐全、技术水平较高、分工较明确、岗位设置较科学合理,得3分。 3)产品质量控制方案内容简单,安装调试计划针对性一般、内容简单,调试人员配备不足、技术水平较低、分工不够明确、岗位设置不够科学合理,得1分。 4)未提供方案或方案无可行性不得分。 | 5 |
4 | 培训方案 (5分) | 培训方案 投标人提供对用户的操作培训(包括师资安排、培训时间、课程安排等)、业务功能培训等相关计划方案,评委会根据提供的项目培训方案综合评审: 1)技术培训保障方案内容详实、科学、合理,培训计划针对性强、内容详实,培训人员配备齐全、技术水平高、分工明确、岗位设置科学合理,培训率承诺高,得5分。 2)技术培训保障方案内容较详实、较科学合理,培训计划较具体,培训人员较齐全,培训率承诺较高,得3分。 3)技术培训保障方案表述简单,培训计划简单、培训人员较少,培训率承诺一般,得1分。 4)未提供方案或方案无可行性不得分。 | 5 |
5 | 售后服务实施方案 (5分) | 售后及技术支持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质保期内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响应时间,回访巡检方案、故障解决措施、技术人员保障、备品配件价格等方面)、服务方案(包括服务网点、维修网点设置情况以及技术人员安排情况等方面)等内容综合评审: 1)售后方案内容详实、科学、合理,考虑周全,对产品质量管控措施要求全面到位,相关服务承诺内容详实,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岗位设置科学合理,人员配备齐全、零配件配备齐全,技术培训保障完善的得5分; 2)售后方案内容较详细、较科学合理,对产品质量管控措施要求较到位,相关服务承诺内容具体,人员配备较齐全、零配件配备较齐全、技术培训保障较完善的得3分; 3)售后方案内容简单,产品质量管控措施要求较低,相关服务承诺内容简单,人员配备、零配件保障不完善的得1分; 4)未提供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 5 |
6 | 业绩 (5分) | 供应商所投同类产品(含核心产品)在近三年(2023年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业绩。每提供一份有效合同复印件得1分,最高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5 |
7 | 保修期 (2分) | 满足招标文件“5年”免费保修期要求的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所有产品每增加一年原厂保修加1分,最高得2分。 | 2 |
注意事项:
1.评分办法中所涉及的相关各种资格、资质、证书、证明、业绩合同等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不清晰时提供原件备查,以供评标委员会评标核实。
2.为便于评分,请投标供应商按评分表样式,逐条列出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格式自定。
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
一、需求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1 | 手术床(核心产品) | 3张 |
2 | 无影灯 | 3台 |
3 | 麻醉/外科吊塔 | 3组 |
4 | 一体化手术系统(硬件) | 3套 |
5 | 一体化手术系统(软件) | 1套 |
6 | 一体化手术转播大屏(LED屏/智慧屏) | 3套 |
7 | 一体化手术音响系统 | 3套 |
8 | 示教室系统 | 1套 |
9 | 会议室系统 | 1套 |
10 | 恒温箱 | 3台 |
11 | 高频电刀 | 3台 |
12 | 手术推床 | 9张 |
13 | 移动式无影灯 | 1台 |
注:本项目为一个分包,供应商必须对以上所有产品进行投标,不得选择性投标,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技术参数(“技术部分”评分项,投标人需根据以下要求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响应)
手术床
(一)参数要求:
1.手术床动力系统采用电动液压方式,可电动调节实现台面升降、头脚倾、左右倾、背板上下折、刹车平移等功能
2.手术床具备头腿板互换功能,并有正反方向体位设置功能
▲3.手术床具备多种电动控制方式,包括线控器、遥控器、备用面板、远程控制等方式
▲4.手术床内置蓝牙模块,可通过无线遥控器操作手术床的运行
5.手术床立柱护罩顶端采用硬顶式非软质皮老虎设计,无褶皱便于清洁消毒
6.手术床立柱式备用面板与硬顶式立柱护罩位于同一平面,不凸出立柱护罩表面,降低感控风险
▲7.无线遥控器带不小于3.5寸LCD显示屏,可实时显示头脚倾和左右倾姿态和角度
▲8.遥控器屏幕可显示手术床电池电量、手术床名称、正反向体位状态、手术床解锁和锁定状态等信息。
▲9.手术床具备记忆体位功能,记忆体位可存储≥10个体位。
▲10.手术床内部具备传感装置,具有预警提示功能;在头脚倾和左右倾时角度变化时能在遥控器屏幕上进行预警
11.手术床多层复合减压床垫≥3层,床垫厚度≥80mm
12.手术床的床垫皮层具有防火功能,通过TB117-2013防火等级测试。
13.手术床台面由头板、上背板、下背板、坐板、左腿板、右腿板6部分组成,头板、上背板、腿板各模块均可拆卸;头、腿板均采用快插式连接结构,不需要再进行二次旋钮解锁。
▲14.手术床底罩采用不锈钢纯平设计,表面无缝隙无凹凸,同时满足底座厚度≤150mm要求。
15.手术床具备4个万向脚轮,同时手术床提供落地式刹车功能,非轮式刹车设计
▲16.手术床配有高性能充电电池,同时在底座上配置电池电量指示灯,能够分≥4级直观显示电池当前电量。
▲17.手术床整机满足IPX5防水需求
▲18.手术床底座在腿端有U型凹槽,便于术中放置污物桶
19.手术床开关、等电位柱及电源接口处具备防水盖
★20.手术床最大承重≥450kg。
21.手术床液压系统历时5小时静载后,主机台面下降距离实测值不大于2mm
22.手术床具备无线联网功能,可传递手术床状态信息和接收外部信息
23.手术床纵向摆动量≤3mm,横向摆动量≤2mm,水平侧向摆动量≤1mm
24.手术床配置独立电动腰桥,腰桥升降距离≥125mm
▲25.手术床尺寸要求:
25.1手术床宽度:≥520mm,长度≥2080mm
25.2纵向最大倾斜角度(头倾/脚倾):≥30°
25.3侧向最大倾斜角度(左倾/右倾):≥25°
25.4背板最大倾斜角度(标准模式上/下):上折≥75°;下折≥35°
25.5手术床最低台面:≤700mm
25.6手术床最高台面:≥1050mm
25.7具备双向平移功能,平移距离≥300mm
★26.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二)配置要求(每套):
电动手术床主床(配记忆海绵床垫)*1个、头板*1、上背板*1个、主机(包含下背板,坐板)*1个、分体式腿板一对*1个、备用面板*1个,无线遥控器*1个、托手架一对(含夹持器)*1个、麻醉屏架(含夹持器)*1个、舒适型支身架*1套、舒适型托腿架*1套、马镫型多功能腿架*1套、舒适型躯干固定带*1个、万向手托架*1个、腰桥*1个
无影灯
(一)参数要求:
▲1.手术灯采用冷白暖白两色LED冷光技术,同时每组LED光源都有单独的透镜聚光,LED数量≤52个。
2.手术灯采用超薄四叶型灯头,灯头直径≤68cm,厚度≤7cm,带大、小C臂单灯头重量≤15Kg。
▲3.灯头具有良好的层流穿透效果,符合DIN1946-4现代层流手术室感控要求,扰流指数≤23%。
4.灯头采用一体化无螺钉设计,灯头操作扶手与灯头一体成型中间无缝隙,同时灯头玻璃采用一体化弧面设计,避免无效眩光。
▲5.手术灯灯头≥IP55防水防尘等级。
▲6.照明深度要求:20%光柱深度(实测值)≥1400mm,60%光柱深度(实测值)≥800mm。
7.通过臂控调节光斑大小,光斑直径≥5级可调
★8.母灯及子灯均满足最小光斑直径d10(实测值)≤150mm,
最大光斑直径d10(实测值)≥265mm,
光斑均匀性:d50/d10≥55%。
▲9.母灯及子灯偏置单遮板深腔无影率(实测值)≥71%,同时双遮板深腔无影率(实测值)≥50%,同时母灯具备智能阴影管理模式,在阴影管理模式开启状态双遮板深腔无影率为≥95%。
10.手术灯显色指数Ra≥96,同时具备色温可调功能,可调范围不小于3500K-5100K,不少于5级可调。
11.无影灯照度≥10级可调节,同时具备一键腔镜模式
★12.手术灯悬吊系统下的延伸臂可供手术灯水平连续回转,
C臂绕弹簧臂旋转范围:无限位,
小C臂绕大C臂旋转范围:无限位,
灯头绕小C臂旋转范围:无限位;
▲13.手术灯具备模块化接口功能,产品结构上可提供外部模块安装接口,接口承载力矩≥960Nm。
14.具备照度稳定技术,保证手术灯十年寿命周期内照度稳定。
▲15.手术灯具备抗频闪功能,使用PWM调光技术,非DC调光方式
16.经抗震试验后,设备主体部件和连接系统结构完整,设备部件连接系统的结构保持完整
17.满足光生物安全测试,光生物安全分类为低风险类
▲18.光源功率≤40W
19.支持中置无线摄像
20.支持选配中置4K摄像
21.手术灯金属表面抗菌,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抗菌率>99.9%
22.具备联网功能,用以传递无影灯状态信息,实现手术室信息互联。
★23.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麻醉/外科吊塔
(一)参数要求:
▲1.医用吊塔系统满足GB/T 43952-2024《医用供应装置》标准(提供检验报告证明)
2.吊塔主体材料要求为6005-T6高强度铝合金,方形全封闭式设计,吊塔所采用的材料必须防腐蚀,便于清洗
3.吊塔表面喷塑采用环保抗菌粉末,具有表面抑制细菌再生作用,符合JIS Z 2801:2010标准大肠杆菌及金黄色葡萄球菌抗菌率≥99.9%要求
4.吊塔外壳涂膜附着力参照ISO2409-2013测试方法,附着力达到最高等级0
5.吊塔外壳在中性盐雾试验中,测试方法参照ISO9227:2017标准,外观评价参照ISO10289-1999,评价等级最高为10
▲6.吊塔最大承重≥650Kg,同时承诺安全承重至少为承重的4倍
7.悬臂、终端箱转动范围≥340°,且具有限位系统
8.吊塔须配有刹车系统,保证吊塔不产生漂移。
9.托盘必须为铝合金材质,一体成型,纯平平面,表面无螺钉
10.吊塔承载部件经承受2倍额定安全载荷后,应无永久性的损坏,且相对负载表面的偏移应≤10º。
▲11.基础架平缓施加荷载至10000N.m的试验扭矩,持续10min,法兰盘水平偏角≤0.4°
▲12.吊塔关节轴承可在额定载荷下,运行次数≥12万次
13.医用气体正压管内部直径应≥5mm;负压的管吸引管道内部直径应≥6mm
▲14.吊塔的医用气体管道系统(刹车除外)应能承受1.2MPa的气压试验,不得出现明显漏气或破裂现象
15.依据ISO 11197 201.11.2.2.101要求,底板具有开孔,在模拟氧气泄露流量为1L/min时,腔体内部的氧气浓度不超过25%
16.吊塔的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208-2017中IP20的规定
17.吊塔所有气体终端和接头为德标制式,金属外壳,与吊塔同品牌
▲18.气源终端具有原位待接通状态功能,支持带气维修,符合GB/T42062-2022风险管理程序要求,并提供10万次插拔测试证明(提供检测报告证明)
19.吊塔在正常工作过程中噪声应≤35dB(A)。
20.吊塔可承受400kg物体撞击30次,不发生断裂坍塌
21.吊塔外观件可耐受以下消毒剂:戊二醛2%、乙醇 70%、双氧水 3%,不发生变色开裂等外观破损现象
▲22.依据ISTA 3E标准中的水平冲击试验要求进行测试,终端箱、横臂、托盘、抽屉及附件木箱和产品应完好无破损(提供检测报告证明)
▲23.吊塔外观件具有耐黄变性能,可耐受紫外线照射
(二)配置要求:
1.双臂麻醉塔
1.1双臂结构,悬臂长度≥1500mm
▲1.2气电功能箱采用≥六面体吊柱式设计,长度≥800mm
1.3气体终端:空气2个,负压吸引1个,氧气2个 ,麻醉废气1个,麻醉废气排放采用正压虹吸式,禁止采用负压吸引
1.4国标10A电源插座8个,
1.5六类网口2个.等电位住2个
1.6仪器承载托盘2层,1层带自吸合抽屉
1.7集线器4个
2.双臂外科塔
2.1双臂结构,悬臂长度≥1500mm
▲2.2气电功能箱采用≥六面体吊柱式设计,长度≥800mm
2.3气体终端:空气2个,负压吸引2个,氧气2个
2.4国标10A电源插座9个,16A电源插座1个
2.5六类网口2个.等电位住2个
2.6仪器承载托盘2层,1层带自吸合抽屉
2.7延伸臂+输液架1套
2.8集线器4个
一体化手术系统(硬件)
(一)参数要求:
1.中央触控终端(嵌入式)
▲1.1中央触控终端整体嵌入墙体安装,表面全玻璃面板,四周配有金属防撞边条;安装完成后,与墙面齐平,无明显凸起;嵌墙安装缝隙采用可拆卸胶条填充,支持后期维修升级;具备嵌墙后前面板快速维修功能,可快速开启前面板维护更换内部设备和屏幕组件(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2中央触控终端支持与嵌墙显示器连屏安装,可达到边框齐平的安装效果;
1.3触控屏幕亮度不低于300cd/m2,对比度不低于1000:1;
▲1.4支持一键开关功能;
1.5触摸屏不低于23.5英寸,支持1920*1080p@60fps分辨率;可视角度不少于178*178;
1.6触控响应时间不超过25ms;触控类型:电容;支持不低于10点触控;
2. 31英寸4K医用显示器
2.1医用显示器面板尺英寸需不小于31英寸;
2.2分辨率不低于3840*2160P,刷新率不低于60Hz;
2.3具有HDMI、DP、12G-SDI的4K超高清接口,可满足4K图像显示;
2.4具有3G-SDI或DVI的全高清接口,可满足全高清图像显示;
2.5显示面板使用光学玻璃全贴合技术,有效避免保护面板和显示面板之间空气层所带来的折射,提升显示亮度和色彩还原性;
2.6最大背光亮度≥680cd/m2,能更清晰显示暗部细节,提升手术安全性;
2.7具有≥178°可视角度,满足手术室不同站位需求;
2.8显示器对比度≥1000:1;显示均匀度不小于80%;显示器响应时间不高于20ms;
2.9在环境亮度200LUX 下,全屏显示区30灰阶不可见;
2.10屏幕处于开机状态,信源锁定为12G-SDI,接入12G-SDI信号后,屏幕由待机到显示图像时间小于12s或无信号状态到显示图像时间小于10s。
2.11当显示器由不支持的信号切换到支持的信号时,3s内能恢复正常显示(HDMI和 12G-SDI除外);HDMI端口恢复时间不大于6S 12G-SDI端口恢复时间不大于10S
2.12显示器提供画中画功能,两幅画面来自于不同输入信源;画中画位置可以通过OSD调节;
2.13屏幕选用全贴合工艺;液晶屏贴合组件玻璃与前壳接缝目视均匀,无裂开;
3.移动控制终端
3.1移动触控终端设备CPU内核数不低于10个;最大频率不低于4.40 GHz;
3.2分辨率不小于2880 x 1920;刷新率不低于120Hz(支持动态刷新率);
3.3固态硬盘容量不小于256GB;
3.4屏幕不小于13英寸,支持十点触控技术;
3.5同时具备双摄像头(前置不小于500万像素,后置不小于1000万像素);
3.6内置扬声器麦克风;
3.7支持WiFi6E802.11ax无线协议,支持蓝牙5.1,支持Windows操作系统;
3.8亮度:最大450尼特(常规),最小2尼特;
3.9对比度:1200:1;支持磁吸接口充电;
4.视频编码器
▲4.1视频编码器可在吊塔托盘下侧隐蔽式安装;信号输入接口支持4K接口输入:HDMI、DP、12G-SDI;
4.2支持视频编码;支持RTSP协议栈;支持POE供电;主流和辅流支持各自独立设置编码格式;
▲4.3支持编码输入:分辨率最高支持3840×2160P 刷新率支持60fps;色度采样支持YCbCr 4:4:4,编解码传输延迟低于16ms;
4.4工作模式和码率可调,码流格式支持CBR/VBR;支持对信号源拍照,同时支持修改分辨率;
4.5输出接口不少于1×SPF 10Gbps(光口)1×RJ45 1000Mbps1Gbps(网口);
5.视频解码器
▲5.1支持解码输出,最高分辨率不小于3840×2160p@60fps;色度采样支持YCbCr 4:4:4,编解码传输延迟低于16ms;
5.2断电再重启保留关机前的设备参数,包括但不限于IP模式(DHCP/静态)、设备IP地址、掩码、网关、设备名称、设备之间的视频链路关系;
5.3可以查询到解码器目前的视频来源编码器;可通过网络指令的方式调用API接口;支持POE供电;
5.4信号输出接口支持HDMI;输入接口不少于1×SPF 10Gbps(光口);
6.全景编码器
6.1支持编码输入,最高分辨率不小于:3840×2160p@60fps;
6.2编解码传输延迟低于16ms;支持POE供电;
6.3输入接口支持HDMI;输出接口支持1×SPF+ 10Gbps(光口);
7.4K全景摄像机
7.1超清4K全景摄像机,支持超大视场角,支持PTZ控制;
7.2支持不小于20倍光学变倍,不小于16倍数字变焦;
7.3支持HDMI和3G-SDI视频输出接口,实现无损耗数字信号传输;
7.4最高输出分辨率不低于4K 60fps;支持断网续传功能保证录像不丢失;
7.5支持宽动态范围不低于120dB,适合逆光环境拍摄;
7.6支持水平0°~350°旋转,垂直方向-30°~90°;
7.7支持区域曝光与区域聚焦功能;支持红外遥控器控制;防雷、防浪涌、防突波;支持POE供电;
8.交换机
8.1提供10/100/1000Base-T 自适应以太网端口或SFP 光口、10G SFP+光口;支持802.3at/POE+供电标准;
8.2具备设备级和链路级的多重可靠性保护;硬件支持过流保护、过压保护和过热保护技术;
8.3支持电源和风扇的故障检测及告警,可以根据温度的变化自动调节风扇的转速;
8.4交换容量336Gbps/3.36Tbps,包转发率51Mpps/126Mpps,24个10/100/1000Base-T自适应以太网端口,4个千兆SFP口(combo口);
9.视频画面处理器(手术室)
▲9.1系统采用硬件设备实现画中画(PIP)及分屏(PBP)功能;输出分辨率最高支持3840×2160p@60fps;
9.2支持输入分辨率不低于3840×2160p@60fps;
9.3提供不少于1个SPF+输入口和1个HDMI输出口;
9.4具备对四分屏、画中画画面的自由信号拼接及小画面四周定位功能;
(二)配置要求(每套):
中央触控终端(嵌入式)≥23.5英寸*1、4K医用显示器≥31英寸*2、视频编码器*5、视频解码器*3、全景编码器*1、4K摄像机*1、视频画面处理器*1
一体化手术系统(软件)
1.手术录制、示教、直播管理
1.1视频路由功能
1.1.1支持视频路由功能,可选中手术间内的任意视频源(如术野摄像机、全景摄像机、腔镜、监护仪等),分配至指定显示终端进行示教或直播(包括且不限于手术室中央触控终端、示教室视频画面处理器、手术室其他视频画面处理器、PC客户端等)。
1.1.2支持显示终端可实时呈现术中画面且延迟不超过0.1秒,画面分辨率不低于3840×2160P,帧率不低于60fps。
1.1.3支持带声音直播,声音和画面的延迟不高于500ms。
1.1.4支持3D信号视频路由。
1.1.5支持预览视频源画面,并可对全景进行云台调节控制。
1.1.6支持画中画设置。
1.1.7支持不低于2路同时视频录制,录制和非录制中均可拍照。
1.2视频会议功能
1.2.1支持手术室端、示教室端、PC端开启多方会议。
1.2.2支持设置会议加密。
1.2.3支持创建者管理参会人员。
1.2.4会议中手术室支持多端视频共享,所有参会者能同步看到手术室的术中画面。
1.2.5视频共享时支持在视频源画面上进行标注,支持一键清除标注内容,支持画面冻结。
1.2.6支持会议中共享视频源及标注内容可录制保存。
1.3视频录制存储功能
1.3.1支持与院方系统对接,关联手术相关信息,匹配视频录制和数据存储。
1.3.2录制文件支持多种存储方式,包括并不限于服务器存储和U盘存储。
1.3.3服务器存储的内容,支持通过专用客户端快速访问到术中存储的数据,同时可以完成对数据编辑管理。
1.3.4支持3840x2160p@60fps同时录制,码率支持32Mbps,并可按需调节。
1.3.5支持录制时预览视频源画面,并可选择有声或无声录制。
1.3.6录制中可实时显示可录制空间及时长,当空间不足时出现提示。
1.3.7支持与腔镜联动拍照,并存储。
1.3.8支持自动存储管理,自动转储。
1.4智能视频剪辑分析功能
1.4.1智能剪辑手术录像,如智能识别人脸,剪辑时自动打码等,其他功能可选配。
1.4.2智能识别并归类手术过程中器械、耗材、场景及安全事件,方便截取复盘
1.5场景预设
1.5.1支持将路由和设备状态保存后,后期一键调整至预设状态。
1.5.2支持保存不低于15个场景组,支持每个场景组可保存不低于15个场景。
1.5.3场景组及场景支持自定义名称。
1.6设备控制
1.6.1支持控制手术灯、术野摄像头、手术床、腔镜、气腹机、能量平台等设备。
1.6.2被控设备支持自动连接,当设备异常时,界面有提示信息。
1.6.3支持本地音乐播放及蓝牙音乐播放。
2.手术管理
2.1智慧手术室信息管理
2.1.1智慧手术信息管理模块可与院方HIS、麻醉、EMR等信息系统对接,自动获取当前入室患者的基本信息、麻醉单、检验报告、检查图像和报告、病历文书、病理图文报告等相关病历信息,并支持一键切换查看功能。
2.1.2手术室中央触控终端可集中展示、调用手术室状态信息、医疗设备控制模块、非医疗设备控制模块。
2.2视频文件管理
2.2.1支持对录制的视频进行存储后命名、排序、关联信息编辑等功能。
2.2.2按授权支持权限范围内的视频回放、下载、删除等操作。
2.2.3对视频文件的所有操作均有日志记录(包括且不限于操作人、操作人工号、操作时间、操作视频、操作内容),日志随时可查看。
2.3故障报警
2.3.1支持设备故障、操作失败、录制异常、连接异常情况下的分级报警。
2.3.2报警事件均有日志记录,日志随时可查看。
2.4统计分析
2.4.1支持驾驶舱模式展示手术综合信息,包括且不限于手术量展示(按日、月、年、手术等级等)、手术室使用情况、近x日手术量变化趋势、首台开台分析、科室手术分布等模块。需支持按院方要求调整展示模块。
2.4.2支持通过关键字(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名、病历号、病人姓名、文件创建时间、手术名称、手术医师、手术科室等)对存储的手术视频进行检索统计。
2.4.3搜索结果支持以病人聚合,每个病人的所有结果展示在同一个文件夹内。
3.用户管理
3.1支持实时同步相关人员基本信息(包括且不限于人员姓名、工号、科室、人员属性、医疗组、职称、手术权限等)
3.2支持分级授权,普通账号只可查看本人参与的手术视频;科室主任\护士长、组长可查看本科室\本组所有参与的手术视频;医务处/系统管理员可查看所有手术视频文件。下载、删除、编辑权限可单独授权。
4.信息安全要求
4.1系统需部署在医院内部服务器或工作站上,确保所有患者数据不出院,保障数据安全与患者隐私。
4.2实名制与唯一标识:所有用户必须实行实名账号管理,严禁共用账号,禁止手工添加账号。
4.3密码策略:必须支持设置高强度密码(通常要求大小写字母+数字+特殊符号,长度8位以上,定期更换,如90天)。
4.4数据脱敏:在非诊疗场景(如驾驶舱展示、统计数据导出等)下,患者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敏感信息必须进行掩码处理(如:张*三,13812****45)。
4.5全日志记录:系统必须记录所有用户的登录、登出、查询、修改、删除、导出等操作。日志内容需包含:操作人、操作时间、IP地址、终端设备、操作对象(哪个病人)、操作内容(改了什么值,修改前后的对比)。
4.6日志保护:审计日志本身不能被普通用户删除,保存时间通常不少于6个月。
4.7软件需符合《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三级等保2.0)等国家及行业标准
4.8配备驻场工程师支持手术转播。
一体化手术转播大屏(LED屏/智慧屏)
1.屏幕尺寸不小于65英寸;分辨率不低于支持3840x2160P,屏幕比例为16:9,可视角度≥178°;
2.屏幕亮度不低于500cd/m2,屏幕响应时间14ms以内;使用寿命不小于50000小时;
▲3.显示器需具备GAMMA曲线调教功能,支持DICOM模式;具备视频输入接口HDMI*2,具备USB接口;
4.显示器设计及安装工艺需满足表面全玻璃面板覆盖,四周有防撞金属包边,整体嵌入墙体安装,无明显凸起;
5.配备金属嵌墙安装基础架,基础架配有前盖开合面板,维修工程师可从前端开启,无须破坏墙体结构,方便显示器安装后的维修和更换;
6.支持PACS/LIS图像与显示器实时画面的一键切换;
7.CPU主频不低于1.5GHz;内存不低于8GB,硬盘不低于128GB;7支持HEVC编码;
8.支持触摸操作;支持上电自启动;IP等级不低于IP5X;
一体化手术音响系统
(一)参数要求:
1.音频处理器
1.1不低于6个麦克风线路输入和4个线路输出;
1.2 6个通道的AEC--声学回声消除,自动回声,自动增益;
1.3包括一个USB音频接口,可提供不少于4个数字音频的发送和返回;
1.4支持Dante音频网络连接;
2.音频功放系统
2.1支持单声道、双声道和多通道功率放大器;
2.2功放单元输出功率不大于60W rms;
2.3支持对流冷却,无风扇运行支持机架安装
2.4支持平衡或非平衡的单声道或立体声;
2.5总谐波失真加噪声比小于0.05%,信噪比大于105dB;
2.6多个保护电路,在过度削波、输出短路、热过载或DC故障时激活,以防止损坏放大器和扬声器;
2.7快速开机自动待机,降低功耗;
3.小型无线麦克风
3.1包含发射器、接收器、充电仓三部分组件,发射器及接收器传输方式支持星闪SLE协议;
3.2发射器和操作距离不低于20米,全向型,射频输出功率不低于10dBm,采样率不低于45KHz,信噪比≥80dB,充电方式支持充电盒触点充电,也可USB-C充电,续航时间不低于6小时;
3.3接收器操作距离不低于20米,射频输出功率不低于10dBm,采样率不低于45KHz,信噪比≥80dB,音频输出支持UAC数字、平衡模拟(凤凰端子)和非平衡模拟形式,供电方式支持12V DC或USB-C供电;
3.4充电仓电池容量不低于300mAh,供电方式通过充电盒触点供电;
4.蓝牙音乐模块
4.1支持蓝牙和Dante互转、支持双向立体声传输;
4.2供电音频传输一体,采用PoE网络交换机供电,通过网线进行供电和音频传输;
4.3通过一个按钮即可控制蓝牙配对,连接设备,通过LED灯显示连接状态;
4.4频率响应支持在20Hz到20kHz之间,采样率不低于45KHz,消耗功率不高于2W;
5.吸顶音箱
5.1音箱为8Ω额定阻抗;
5.2音频频率范围需在50 Hz~20 kHz;
5.3具备25W连续粉噪功率,50W 连续节目功率,110°锥形辐射;
5.4内部驱动器需带有过载保护;
(二)配置要求(每套):
小型无线麦克风*1、蓝牙音乐模块*1、吸顶音箱*1、音频功放*1、音频处理器*1
示教室系统
(一)参数要求:
1.中央触控终端(示教/会议室)
1.1包含一台系统主机,CPU为主频不低于1.5GHz、8G内存;256G SSD硬盘;
1.2屏幕尺寸不低于23.8英寸;
1.3中央触控终端(示教/会议室)的中央触控屏幕和机柜一体化设计;
1.4无风扇设计,不低于IPX1防护等级设计适用于医疗环境;
1.5前面板IP65等级;电容式多点触摸屏设计;
1.6 I/O端口支持USB 和HDMI;
1.7可视角不低于178°;亮度不低于250cd/m2;
1.8耐用性>1亿次触摸;自带扬声器;
2.示教会议机柜
2.1机柜上下后侧为通风孔面板框;
2.2可同时安装脚轮和支脚,结构坚固,最大静载达≥800KG(带支脚);
2.3机柜前门框配置玻璃门;
2.4可关闭的下部多处走线通道,上部不走线;
2.5可方便拆卸的左右侧门和前后门;
3.交换机
3.1提供10/100/1000Base-T 自适应以太网端口或SFP 光口、10G SFP+光口;支持802.3at/POE+供电标准;
3.2具备设备级和链路级的多重可靠性保护;硬件支持过流保护、过压保护和过热保护技术;
3.3支持电源和风扇的故障检测及告警,可以根据温度的变化自动调节风扇的转速;
3.4交换容量336Gbps/3.36Tbps,包转发率51Mpps/126Mpps,24个10/100/1000Base-T自适应以太网端口,4个千兆SFP口(combo口);
4.音频处理器
4.1不低于6个麦克风/线路输入和4个线路输出;
4.2 6个通道的AEC--声学回声消除,自动回声,自动增益;
4.3包括一个USB音频接口,可提供多达4个数字音频的发送和返回;
4.4支持Dante音频网络连接;
5.视频编码器
▲5.1视频编码器可在吊塔托盘下侧隐蔽式安装;信号输入接口支持4K接口输入:HDMI、DP、12G-SDI;
5.2支持视频编码;支持RTSP协议栈;支持POE供电;主流和辅流支持各自独立设置编码格式;
▲5.3支持编码输入:分辨率最高支持3840×2160P 刷新率支持60fps;色度采样支持YCbCr 4:4:4,编解码传输延迟低于16ms;
5.4工作模式和码率可调,码流格式支持CBR/VBR;支持对信号源拍照,同时支持修改分辨率;
5.5输出接口不少于1×SPF 10Gbps(光口)1×RJ45 1000Mbps1Gbps(网口);
6.视频解码器
▲6.1支持解码输出,最高分辨率不小于3840×2160p@60fps;色度采样支持YCbCr 4:4:4,编解码传输延迟低于16ms;
6.2断电再重启保留关机前的设备参数,包括但不限于IP模式(DHCP/静态)、设备IP地址、掩码、网关、设备名称、设备之间的视频链路关系;
6.3可以查询到解码器目前的视频来源编码器;可通过网络指令的方式调用API接口;支持POE供电;
6.4信号输出接口支持HDMI;输入接口不少于1×SPF 10Gbps(光口);
7.全景编码器
7.1支持编码输入,最高分辨率不小于:3840×2160p@60fps;
7.2编解码传输延迟低于16ms;支持POE供电;
7.3输入接口支持HDMI;输出接口支持1×SPF+ 10Gbps(光口);
8.手持无线麦克风
8.1工作频点可调范围不低于50MHz;
8.2信噪比> 95 dB(A);
8.3可预编程不少于120个可选信道,抗干扰能力强;
9.壁挂音箱(表面安装)
9.1音箱能进行分体安装;
9.2需包含圆顶高音扩音器,带长冲程低音扩音器,带双调谐3.低音反射孔,可提供用于低阻抗;
9.3音箱为8 Ω 额定阻抗;音频频率范围需在65 Hz~20 kHz;
9.4具备60W连续粉噪功率;具备120W连续节目功率;
10. 65英寸4K显示器(挂墙式)
10.1屏幕尺寸不小于65英寸;
10.2分辨率不低于3840*2160P,刷新率不低于60Hz;
10.3屏幕比例为16:9,可视角度≥178°;
10.4屏幕亮度不低于500cd/m2,屏幕响应时间8ms以内;
▲10.5显示器需具备GAMMA曲线调教功能;
10.6使用寿命不小于50000小时,具备数据控制接口RS232;
10.7具备视频输入接口HDMI*2;
10.8支持HDMI 开机信号唤醒功能,支持无信号自动休眠,支持 HDMI 失效备份功能;
10.9具备USB接口。提供挂墙安装组件;
10.10支持HEVC,可以压缩/解压高容量超高清内容;
10.11显示器对比度≥1000:1;具有≥178°可视角度,满足手术室不同站位需求;
10.12支持护眼模式功能;使用寿命不小于50000 hrs;
11. 4K全景摄像机
11.1超清4K全景摄像机,支持超大视场角,支持PTZ控制;
11.2支持不小于20倍光学变倍,不小于16倍数字变焦;
11.3支持HDMI和3G-SDI视频输出接口,实现无损耗数字信号传输;
11.4最高输出分辨率不低于4K 60fps;支持断网续传功能保证录像不丢失;
11.5支持宽动态范围不低于120dB,适合逆光环境拍摄;
11.6支持水平0°~350°旋转,垂直方向-30°~90°;
11.7支持区域曝光与区域聚焦功能;支持红外遥控器控制;防雷、防浪涌、防突波;支持POE供电;
(二)配置要求:
中央触控终端(示教/会议室)*1、交换机*1
音频处理器*1、音频功放*1、示教会议机柜*1、全景编码器*1、视频解码器*1、4K显示器(挂墙式) ≥65英寸*1、4K全景摄像机*1、手持无线麦克风*1、壁挂音箱(表面安装)*1
会议室系统
(一)参数要求:
1.PC机
1.1CPU内核数不低于4个;最大频率不低于2.4 GHz;
1.2内存不低于16GB;硬盘不低于512GB;
1.3带独立显卡;带4K视频信号输出,接受不少于HDMI 4K输出*1;
1.4电脑主机带音频麦克风孔3.5mm接口、耳机孔3.5mm接口;
2.音频处理器
2.1不低于6个麦克风/线路输入和4个线路输出;
2.2 6个通道的AEC--声学回声消除,自动回声,自动增益;
2.3包括一个USB音频接口,可提供多达4个数字音频的发送和返回;
2.4支持Dante音频网络连接;
恒温箱
(一)参数要求:
1.整机支持嵌墙式安装,有效容积:≥150L。
2.温控范围:2-48℃,1℃连续可调。
3.精准温感探头,自动显示箱体内部温度。
4.具有高低温报警和安全锁功能。
5.箱体采用不锈钢,前门钢化玻璃观察窗,可拆卸调节层架。
高频电刀
(一)参数要求:
1.主机配合单极和双极附件处理组织切割和凝血。采用智能组织感知技术,适用于外科各类手术。
2.输出功率1-300W。
3.输出频率≥400KHz。
4.液晶触摸屏,有中文显示界面。
5.单极切割模式≥2种,包含纯切、混切,功率调节1-300W;
6.单极凝血模式≥2种,功率调节1-120W。
7.双极模式≥2种,最大功率≥80W。
8.具备病人回路电极监控系统,降低负极板烫伤风险。当监测到接触电阻超过监测范围时,报警系统启动。
9.具备≥2个脚踏开关连接口。可连接单极脚踏开关、双极脚踏开关。
★10.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手术推床
(一)参数要求:
1.尺寸:全长≤2000mm;全宽≤680mm;
2.安全操作载荷≥150KG;
3.背部升降0-70°;整体升降550mm-850mm;
4.床板:PP树脂成型,耐消毒擦拭。
5.护栏板:PP树脂成型,两侧可下沉式护栏,方便对接手术床转运患者。
6.脚轮:四个脚轮,带中央锁闭系统。
7.床板四周配有输液杆插孔,输液杆长度≥1米。
8.配有氧气瓶搁架。
9.配有转运床垫:面料防水加工,易于清洗,外部面料可水洗;内芯防静电。
移动式无影灯
(一)参数要求:
1.LED冷光源。
2.手术灯采用超薄三叶型灯头,灯头直径≤30cm,厚度≤6cm,带小C臂单灯头重量≤5Kg。
3.手术辅助照明灯中心照度≥50,000Lx。
4.显色指数Ra≥95。
5.辐照度/中心照度≤5mW/(m2·lx)
6.手术灯具备抗频闪功能,使用PWM调光技术,非DC调光方式。
★7.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三、商务要求
(一)交货期(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之内交货。
2.交货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产品由乙方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3.交货地点:江苏省肿瘤医院。
(二)调试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注:(1)投标人需具有产品的供货组织方案及措施,以及针对该项目做出的合理计划及调配,保证顺利进行,采购人将根据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2)投标人需提供特殊应急情况、协助医院因产品问题引起的医疗事故的处理方案、应急响应预案及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服务承诺方案,采购人将根据方案及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审。
(四)培训方案
1.投标人或生产厂家须免费提供仪器使用方面的各种培训(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使用前培训和定期培训)。
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比较,包括是否提供原厂培训,委派人员专业情况、是否可提供现场培训及培训次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五)售后服务方案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如采购事项未通过招投标的,应当在合同或者合同附件中明确相关验收、质量、技术标准等。
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质量问题反馈后1小时内响应, 24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免费提供至少每年2次的上门维修保养服务。
★6.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5年 。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六)货款支付
付款方式:设备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开具发票,凭甲方开具的验收报告支付货款的90%,一年后无售后服务异议支付10%余款(如中小微企业中标,设备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开具发票,甲方在验收合格30日内付合同全款)。
注:投标人需提供完整、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详尽的售后服务计划、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质保期及范围,售后服务团队等内容,采购人将根据方案及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审。
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
(参考格式,本合同内容条款在正式签署前可具体补充细化,最终合同以采购人查通过的版本为准)
合同编号 审
江苏省肿瘤医院采购合同(货物)
甲方:江苏省肿瘤防治研究所(江苏省肿瘤医院)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肿瘤医院合同管理制度》,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2026年 月 日招标代理公司名称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公开招标(项目编号: ),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一体化手术室,制定本合同。
一、货物内容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生产厂家 | 单价 (元) | 数量 | 金额 (元) | 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 (备案编号) | 医疗器械注册人 (备案人)名称 | 备注 |
二、合同金额
2.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三、技术资料
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产权担保
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
6.1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七、转包或分包
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八、质保期
8.1质保期为 。 (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九、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9.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
9.2交货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产品由乙方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9.3交货地点:江苏省肿瘤医院
十、货款支付
10.1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及条件:
付款阶段 | 金额(元) | 人民币大写 | 付款比例 | 付款条件 |
10.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十一、税
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如采购事项未通过招投标的,应当在合同或者合同附件中明确相关验收、质量、技术标准等。
12.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2.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2.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十三、调试和验收
13.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13.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3.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3.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13.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4.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4.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4.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14.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4.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五、违约责任
15.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的每日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5.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诉讼
17.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南京市玄武区。
十八、责任条款
18.1甲乙双方须严格执行国家、江苏省及医院廉洁购销有关条款。乙方需规范业务员在医院开展业务活动行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乙方在甲方的所有业务。
十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肿瘤医院合同管理制度》以及与甲、乙双方的招投标文件签订。
19.2 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变更、补充协议; (2)服务一览表;
(3)中标(成交)通知书; (4)投标(响应)文件;
(5)采购文件; (6)有关技术文件,图纸件;
(7)进口产品的产品报关单;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19.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9.4本协议一式 份,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大型仪器设备安全及保密条款
20.1设备进场后,在安装调试和使用期间,设备运行及设备所产生和使用的一切数据的管理,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要求,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规定,保障信息安全、严守患者隐私。
20.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20.3设备及其关联信息系统中的全部数据,包括由乙方设备加工后产生的新数据,其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能在甲方医院内部网络范围中,通过乙方产品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数据。严禁乙方以任何形式将甲方设备及相关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包括乙方设备所产生的数据)复制到医院内部网络之外,用于其他用途。乙方更不可将甲方数据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0.4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甲方的信息安全保护制度,规范数据的管理和权限控制,防止任何不具备权限的第三者非法获取、使用。
20.5乙方在进行系统部署、开发、实施和运营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操作。
20.6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对方的业务、技术、管理资料和信息,亦属于保密范围,双方均不可将对方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0.7设备及其相关软件的联网必须在甲方监控下进行,严禁擅自加装信号发射装置、严禁设置系统“后门”或“远程控制”、严禁远程调取或拷贝设备产生及使用的所有相关数据、严禁数据储存于“云端”或境外。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设备接入互联网,确需进行远程运维的,乙方须向医院报备,临时开启互联网通道,使用完成后由甲方及时关闭。
20.8保密期限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仍应保护对方的秘密,尊重并保证不侵犯对方因本项目获得之成果及其所附的一切权益。
二十一、大型仪器设备接口开放协议
21.1对于设备所产生的一切医疗及运行监控数据,乙方须以甲方可以使用的格式,无偿向甲方开放接口,并提供接口说明文档。设备升级后须及时更新。
甲方: | 江苏省肿瘤防治研究所 (江苏省肿瘤医院) | 乙方: | |
税号: | 12320000466002702G | 税号: | |
电话: | 电话: | ||
地址: | 南京百子亭42号 | 地址: | |
法定(授权)代表人: | 法定(授权)代表人: | ||
部门负责人: | 签订日期: | ||
签订日期: | 签订地点: | ||
签订地点: | 开户银行: | ||
经办人: | 银行账号: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请供应商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一、投标函、投标报价及项目相关文件
1.投标函
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贵单位招标文件(包括更正通知,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投标。
1.我们郑重承诺:我们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2.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和规定。
3.我们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条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日期起计算的九十天,在此期间,本投标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中标,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
4.我们同意提供采购人要求的有关本次招标的所有资料。
5.我们理解,贵公司无义务必须接受投标价最低的投标,并有权拒绝所有的投标。同时也理解贵公司不承担我们本次投标的费用。
6.如果我们中标,我们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为执行合同,我们将按投标人须知有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履约保证。
供应商名称: (公章)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2.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报价(总价) | 人民币: (大写): |
本采购包中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采购包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为 %。 | |
所投品牌(核心产品) | |
合同履行期限 | |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 □是 □否 |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请勾选“是”或“否”。如勾选“是”,投标人需同时提供附件六所要求的对应文件。 |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1.此表中,投标总价合计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一致。
2.本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时,投标人未填写本采购包中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采购包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数值的,或比例数值未达到80%的,将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分项报价表
3.分项报价表
报价单位:人民币(小数点后保留2位)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或型号 | 原产地和 制造商名称 | 数量 | 单项金额(元) | 总价金额(元)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投标总价合计(元): | ||||||||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注:1.投标人应根据项目情况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投标人应对上述每项内容列明组成的详细分项价格。
2. 表中表格行数可自行添加。
4.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合同履行期限 | ||||
付款方式 | ||||
…… | ||||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注:1. 如供应商无任何偏离,也需在响应表中注明并在投标文件中递交此表。
2. 偏离包括正、负偏离,正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5.技术条款偏离表
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技术规范对应序号 | 招标文件 技术规范要求 | 投标文件 对应技术应答 | 偏差 | 标注“★”“▲”技术内容的技术支持资料对应页码 |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注:1.按照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技术性能、功能及配置或服务要求进行如实逐条应答。
2.对于那些可以用量化形式表示的条款,供应商必须明确回答,对于那些非量化的条款供应商应以功能描述回答,指出所报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响应。
二、资格证明文件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2026年3月-2026年8月内任意一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6年3月-2026年8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或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2026年3月-2026年8月内),或2024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3月-2026年8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7)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3月-2026年8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若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提供范围涵盖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提供范围涵盖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4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考格式)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三、其他相关文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致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宣告:
委托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所在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兹委托受托人合法地代表我单位参加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 )项目的招标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采购人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
委托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2026年3月-2026年8月内任意一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2.相关资质、业绩证明文件
2.1
2.2
2.3
2.4
3.供应商拟承担本项目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格式
供应商拟承担本项目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 专业/类别 | 工作时间 | 工作业绩 | 在本项目中 职责分工 |
注:附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4.服务承诺
(结合评标办法)
5.其他可以提供的关于投标的证明材料(样本、说明书或者检测报告等)
四、服务方案及建议书
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详细叙述拟提供技术及服务方案/服务情况。供应商提出的本项目技术及服务方案应包括:
(结合评标办法)
五、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不属于小微企业的无需填写、递交】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 ,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需提供此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其他情况无需提供此声明函。
2.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声明函的,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小企业应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 (产品名称1) 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6.用斜线划除的地方无需填写。
六、其他针对评标办法的其他相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