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CLTZB2019-395号
雷波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雷波县妇幼保健院医用冰箱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雷波县)
雷波县妇幼保健院、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2019年07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5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5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6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48
第七章 评标办法49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60
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 雷波县妇幼保健院(采购人)委托,拟对 雷波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SCLTZB2019-395号。
二、招标项目:雷波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为雷波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 投标人不得具有禁止投标情形;
6.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
7、供应商需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银行/担保机构保函及保函证明材料;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1、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须提供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提供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凭证》。
8.2、投标产品若为消毒器械须提供制造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注: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9年07月15日至2019年07月19日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高新区新会展中心内时尚天堂街区4号联廊2楼(6号馆背后)/雷波县(政务中心背后)明玉小区二单元10楼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06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9年08月06日14: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八、开标地点:四川省凉山州雷波县锦城镇东升路185号(恒盛假日酒店7楼会议室)。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雷波县妇幼保健院
地 址:雷波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秦老师
联系电话:0834-88212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新会展中心内时尚天堂街区4号联廊2楼(6号馆背后)
2019年07月11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13163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13163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 |
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1、本项目供应商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由评审委员会现场确定。 2、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说明、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若在项目评审后等发现其项目成本明显高于其说明、证明的,投标人担承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行为情形的相关法律责任。 |
3 | 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 3、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只需要在其投标、响应文件中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评审时认定其中小企业身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中小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外的其他证明中小企业身份的材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 4、投标人若同时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或其中之二,仅享受一次价格扣除。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
4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5 |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金 额:26000元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28-81717390 收款单位: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柏杨西路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19966 交款方式:公对公账户 银行转账(以当地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交款截止时间: 2019年07月22日下午17:00分。 *特别注意: 1、银行转款的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采购文件采购编号”保证金! 2、本项目接收银行或担保机构保函(详见本采购文件末页附件三、四)。出具保函的投标人须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持保函原件到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新会展中心内时尚天堂街区4号联廊2楼(6号馆背后)开具保函证明材料。 3、若供应商选择公对公账户银行转账,则不须出具银行或担保机构保函。 |
6 | 投标文件组成 | 1、投标文件分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审委员会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分。 2、投标人应按准备资格性投标文正本1份和副本3份;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3份;电子文档份数1份(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的PDF/Word文档存入)、“开标一览表”1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
7 |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执行标准:按照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执行。 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代收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总金额的10%。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28-81717390 收款单位: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柏杨西路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19966 交款方式:公对公账户 银行转账(以当地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特别注意: 1、银行转款的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采购文件采购编号”履约保证金;如使用保函的请按照采购文件附件三、四要求提供。 2、履约保证金退还须提供采购人出具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凭证至我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详见采购文件附件五)。 |
8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向先生。 联系电话:028-81727503。 |
9 |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 联系人:向先生。 联系电话:028-81727503。 |
10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办公室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陈女士/彭女士。 联系电话:028-81727503/0833-2485290/2350977-803。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新会展中心内时尚天堂街区4号联廊2楼(6号馆背后)/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西路889号西城国际写字楼14楼14-18号。 中标供应商逾期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及程序执行,由此引发的中标供应商权益损失由其自行负责。 |
11 | 供应商询问 | 供应商询问由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3-2485290/2350977-802/811。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西路889号西城国际写字楼14楼14-18号。 邮编:614000。 |
12 | 供应商质疑 | 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询问与质疑均由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和答复,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3-2485290/2350977-802/811。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西路889号西城国际写字楼14楼14-18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13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
14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
15 |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在本项目采购工作中的落实 (实质性要求)
|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及其现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3、供应商伪造、变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其他未尽事项按行相关规定执行。 注:本项所指的法定代表人适用于独立法人单位投标人,主要负责人适用于其他组织形式的投标人(如分支机构等) |
16 | 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 | 具体金额标准:50000.00元(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注:1、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 2、四川省省外投标人按所在地相关标准执行。 3、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
17 | 节能环保要求 (实质性要求) | 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要求执行。 2、本项目采购产品如属于最新一期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提供相对应的政府采购清单截图。 |
18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费用自行承担。 |
19 | 答疑会 | 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答疑会。 |
20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进行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与代理机构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 2、代理服务费账户 交款方式:公对公账户 银行转账(以当地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28-81717390(财务室) 收款单位: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悦路支行。 银行账号:03092100000148990 特别注意: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项目编号”代理服务费! |
21 | 就本次招标后续措施的友情告知与提示 | 1、根据采购人总体的工作部署,采购人经过本次公开招标后,如没有成功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本项目采购人可能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等文件之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 2、请参与本次投标的供应商谨慎、认真应答本次投标活动。 |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雷波县妇幼保健院。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无。
5.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本条所述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是指评审委员会中的采购人代表在评审现场代表采购单位自己作主、不受他人支配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参加评审的投标人,此权利行使的过程中既不需要相关投标人参与,也不需要采纳相关投标人的意见或建议;所有投标人须尊重并认可采购人及采购代表的自主行为。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由此引起投标人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7.4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全程跟进、关注、了解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如有更正公告)。供应商须在更正公告发布后规定的时间内(详见本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更正公告纸制文档,逾期不予领取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采用书面形式(电子邮件)发送至投标人报名介绍信中留下的邮箱中。
7.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未尽事项,按照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7.6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与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有冲突或背离的,按照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8.3本项目不组织现场答疑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分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审委员会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分。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资格性投标部分
(1)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银行/担保机构保函及保函证明材料;
(3)投标人不得具有禁止投标情形;(详见第五章)
(4)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4.2其他响应性投标部分
14.2.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20%。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4)商务应答表;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提供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等;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4.2.5其他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准备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3份;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3份;电子文档份数1份(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的PDF/Word文档存入)、“开标一览表”1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开标一览表” 、“电子文档”均应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0.4未单独密封提交“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唱标的投标人,致使开标过程中对其无法唱标的,投标无效。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过程及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资格审查
24.1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人共同组成资格审查小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4.2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4.3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5.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6.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7.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7.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28-81727503。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二份)送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归档。联系人:彭女士,联系电话:0833-2485290/2350977-803。
29. 合同分包
29.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 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 验收
36.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6.3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结果合格证明材料到履约保证金收款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7.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支付方式、程序为:按双方的合同约定(约定不得违反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已明确的要求)。特殊说明:如若中标(成交)后本项目存在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投诉、举报等异议情况的,本项目的资金支付按处理结果执行。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40.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投标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3份;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3份,电子文档1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承诺函(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
授权代表签字: 。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
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开标一览表
第XX包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制造商家及 规格型号 | 数量 | 投标单价 (万元) | 投标总价 (万元) | 交货 时间 | 备注 |
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第XX包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六、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包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八、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九、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包号 | 货物(设备)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 响应/偏离 |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完全满足招标要求的只填写“响应”,优于招标文件的投标项目应扩展本表加备注栏说明。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十一、承诺函(二)
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十二、承诺函(三)
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在本项目采购工作中的落实、节能环保要求、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投标货币、联合体投标、知识产权、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作为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包号: )供应商,现郑重承诺:
我单位不具有禁止投标情形。
如经查实,我单位存在禁止投标情形,我单位自愿接受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同时我单位自愿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而形成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各种处罚与处理。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包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注:
1、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2、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3、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包号: )投标活动中,已认真阅读并认知了关于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方面的规定要求,在此我单位声明并承诺如下:
1、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前十年内(单位注册不满十年的,按实计算),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情况为: (填写“具有”或“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我单位的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 ,身份证号: 。
2、如若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地规定期限内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我单位承担如下:
1)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成交)无效;
2)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的处理;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的相关处罚;
3、如若我单位伪造、变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其他未尽事项按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 (填写:“是”或“不是”)监狱企业。即,本企业同时 (填写:“满足”或“不满足”)以下条件:
1. 本企业 (填写:“是”或“不是”)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的监狱企业;
2、本企业全部产权属于 (请选填: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监狱企业须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非监狱企业无须提供此证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 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须提供此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公告中标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下内容,结果公告时公布中标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中标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 ||||||||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行政区域 | |||||||
*供应商规模 |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 |||||||
*单位联系方式 | *单位联系人 | *单位电话 | ||||||
*单位邮箱 | ||||||||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系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其自身承担。 | ||||||||
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 |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 | |||||||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规格型号 | ||||||||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数量 | ||||||||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单价 |
注:
1、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
2、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
3、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商商业秘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有相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
4、该表仅用于中标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 投标人不得具有禁止投标情形;
6.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
7、供应商需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银行/担保机构保函及保函证明材料;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1、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须提供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提供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凭证》。
8.2、投标产品若为消毒器械须提供制造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注: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2、提供2017年或2018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法人或者组织(事业单位)暂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财务报表和公司财务制度;(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5、社保的缴费凭证(2018年以来任意1个月);(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其他组织形式供应商(如个体工商户、合作社、自然人等)可提供法人或负责人个人2018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存在困难的(如个体工商户、合作社、自然人、事业单位等),可出具具有良好的社保缴纳记录的承诺书))
6、纳税的缴费凭证(2018年以来任意1个月);(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免税企业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存在困难的(如个体工商户、合作社、自然人等),可出具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的承诺书原件;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8、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原件)
9、投标人不得具有禁止投标情形承诺函;(原件)
10、供应商需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银行/担保机构保函及保函证明材料;(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11、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须提供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提供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凭证》。(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12、投标产品若为消毒器械须提供制造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注: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雷波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要求
1、产品清单及技术参数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空气消毒机(移动式) | 10 | 台 |
2 | 胎儿母亲监护仪 | 2 | 台 |
3 | 多参数监护仪 | 2 | 台 |
4 | 盆底功能检查治疗仪 | 1 | 台 |
5 | 婴儿培养箱(蓝光) | 2 | 台 |
6 | ABS治疗车 | 6 | 台 |
7 | ABS抢救车 | 8 | 台 |
8 | ABS器械台 | 6 | 台 |
9 | 电动妇科综合产床 | 2 | 台 |
10 | 3 | 台 | |
11 | 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机 | 2 | 台 |
12 | 心电图机 | 2 | 台 |
13 | 生物培养箱 | 1 | 台 |
14 | 微波治疗仪 | 2 | 台 |
15 | 医用管路消毒机 | 1 | 台 |
2、功能与技术参数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空气消毒机(移动式) | 一、主要功能: ★1、微电脑程序控制,中文背光液晶显示屏; ★2、UV管、电机、负离子故障自动检测带真人语音故障提示; ★3、UV强度在线自动检测,镜面不锈钢板固定,增加UV照射强度; 4、整机工作寿命计时和清洗保养提醒功能; 5、主管失效备管自动支援及加强功能; 6、采用进口主控制芯片,附带时钟计时芯片,工作稳定可靠; 7、程控、遥控、手控多控消毒运行; 8、风速高、中、低可选; 9、双通道立体式出风,循环风量大; 10、带多次使用初中效尘埃过滤网、活性炭网除臭及光触媒除菌等辅助消毒手段; 11、内置隐藏式遥控器放置盒,具防丢失功能; 12、外设防滑扶手,推拉移动自如。 二、主要技术参数: 1、适用体积:130m3 2、外形:移动式 3、外观尺寸:55cm×43cm×93cm 4、循环消毒风量:≥1300m3/h 5、紫外线辐照强度(垂直距离灯管15cm处):≥7.44×103μW/cm2 6、消毒功率:≤450W 7、紫外线管寿命:≥5000h 8、紫外线泄漏量:<5μW/cm2 9、消毒时空气中臭氧量:≤0.1mg/m3 10、负离子发生量:≥6×106个/cm3 11、额定电压:AC 220V±22V 12、额定频率:50Hz±1Hz 13、噪音:≤55dB(A) 14、消毒后空气中细菌总数:Ⅱ、Ⅲ类无菌环境标准 15、适用环境:人在动态环境及静态环境(医院病区) 16、安全防护分类:I类B型设备 | 4 | 台 | 1、提供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2、提供保修期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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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胎儿母亲监护仪 | 1. 整机: 1.1 监护参数:胎心率(FHR),宫缩压力(TOCO),自动胎动(AFM),母亲(血压、血氧、脉搏、心电、呼吸、体温); ★1.2 一体化探头架设计,支持挂墙放置探头、移动放置探头; 1.3 隐藏式提手,方便移动; 1.4 飞梭和硅胶按键两种操作方式; 1.5 易装纸结构,不用喂纸; 1.6 机顶报警灯柱,人性化报警设置:三级声光报警,范围、声音大小可调,报警信息按病人生理报警和监护仪技术报警分类,并分区域以黄色字体显示报警信息,胎心率报警可调整报警延迟; 1.7 双胎心率重合报警(SOV) ,母胎心率信号重合验证; 1.8 回顾报警功能,可回顾最近的50条报警信息; ★1.9 60小时CTG存储、回放,打印,掉电数据存储; 1.10 模块化结构,方便升级; 1.11 内置通讯接口,可与中央站组成网络系统; 1.12 具有查找监护记录功能; 1.13 可进行快速标注,标注信息随胎心宫缩曲线可实时记录在打印纸; ★1.14 专家评分系统,提供KREBS、Fischer、改良Fischer和NST四种评分方式; 1.15 在宫缩数值大于50单位的情况下,在界面上弹出禁止测量血压的提示信息 1.16 制造商通过ISO9001认证 1.17 产品通过ISO13485认证
2. 显示: ≥10.1英寸(长宽比为16:9)高清晰液晶彩屏,90度角度内任意翻转。 良好的人机对话界面,多种界面可选; 胎心率120-160bpm正常范围区域标识(可调) 监护曲线显示支持30 ~ 240(美标)和50 ~ 210(国际)两种标准; 可同步显示和打印胎儿活动图曲线; 三种专业监护界面:胎儿监护曲线及数字显示界面、母亲胎儿监护曲线及数字显示界面、母亲监护曲线及数字显示界面; 3. 胎儿监护指标: 3.1 胎心:多晶片1MHz宽波束脉冲多普勒防水探头,胎心信号扑捉稳定 超声的工作频率:1MHz 超声波束声强:Iob<3 mW/cm2 胎心率的范围:30~240bpm 分辨率: 1bpm ★3.2 宫缩压力:无凸点探头设计, 0-100相对单位 分辨率:1% 归零方式:手动/自动 3.3 胎动:手动/自动胎动检测,显示并打印胎儿活动图; AFM 范围: 0% ~100 %
4. 母亲监护指标: 4.1、心电 导联选择:三导 心率范围:30-240次/分 测量精度:±2bpm 4.2、无创血压 测量方法:振荡法无创测量 计量单位:mmHg/Kpa可选 测量方式:手动/自动 4.3、血氧饱和度 显示方法:脉搏波形、血氧饱和度值 测量范围:50%-100% 4.4、呼吸 阻抗法测量范围:0rpm-120rpm 4.5、 脉率显示范围:30bpm~240bpm 4.6、体温显示范围:0°C ~ +50°C 5. 打印: 5.1 内置式150/ 152mm宽行打印,符合国际标准,连续准确记录胎心率、宫缩压曲线及胎儿活动曲线; 5.2 打印机走纸速度1、2、3cm/min可调,支持最高速度15mm/s高速回放打印; 5.3 支持缺纸缓存打印,选段打印和定时长打印功能,具有打印倒计时功能; 5.4 支持每十分钟自动打印时间、日期、母亲(心率、血压、血氧、呼吸、体温等参数数值); 5.5 自动评分结果 5.6 打印记录母亲监护参数:血压(收缩压、舒张压和平均压)、血氧、呼吸率,母亲心率; 5.7 NIBP省纸打印 5.8 打印结束后声音提示 | 2 | 台 | |
3 | 多参数监护仪 | 中英文操作界面,全中文按键面板 具有适用于成人、小儿、新生儿的专业算法及监护模式 标配触摸屏,使操作更加便捷,提高医护人员的工作效率 具备触摸屏锁屏功能,防止外界干扰因素影响监护仪的工作状态 支持七导心电波形同屏显示、心电波形级联 心电增益有:1.25mm/mv (×0.125), 2.5 mm/mv (×0.25), 5 mm/mv (×0.5),10 mm/mv (×1), 20 mm/mv (×2), 40 mm/mv (×4),自动增益,多种选择,满足临床需求 具有待机功能,暂时停止所有监护操作,节省功耗.退出该状态,就可立即进行监护 具有药物浓度计算和滴定表计算、血液动力学计算功能 具有脉搏调制音,通过心跳声音的音调变化来判断血氧饱和度的高低变化,使医护人员从听觉中获取病人生命体征 无风扇设计,低噪音,保持临床环境安静;低功耗,延长电池的使用时长;不吸尘,保持设备内外部清洁,同时降低交叉感染的可能性 ★易清洁硅胶按键,防水防渗,防交叉感染,便于清洁 支持条形码扫描功能,方便快速录入病人信息 具有护士呼叫功能,能够把病人信息报警直接传递到护士站 声光双重三级报警,技术报警和生理报警有各自的报警指示灯及报警颜色,有利于医护人员远距离辨识报警情况 可在同一界面设置所有参数的报警上下限,有效提高医护人员的工作效率 可内置WiFi模块,支持3G\WiFi联网功能,实现3G\WiFi\有线等混合方式联网 可选配三通道内置热敏打印机 标配可拆卸充电锂电池,具有RJ-45网络口、辅助输出接口、VGA外接显示器接口、USB口、SD卡接口、防盗锁孔、电源线卡扣(防止电源脱落) 可选配美国RESPIRONICS旁流/主流呼吸末二氧化碳,抽气速率低至50ml/min,适用于呼吸微弱的病人或新生儿,不再需要传统的脱水瓶 公司通过ISO13485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一、监护参数 心电(ECG)、呼吸(RESP)、无创血压(NIBP)、血氧饱和度(SpO2)、脉搏(PR)、双通道体温(TEMP)、理邦/伟康 呼吸末二氧化碳(EtCO2)选配 二、显示 1.★屏幕尺寸:10.4寸彩色TFT触摸屏,分辨率≥800×600 2.支持同屏显示11道波形和全部监测数据 3.支持七导心电波形同屏显示、心电波形级联 4.★可根据医护人员临床观察需要自由组合4个参数和波形进行大字体显示功能,大字体界面支持NIBP多组回顾、对比,使得医护人员可以全方位、远距离清晰观察 5.具有呼吸氧合图观察界面,同步显示心率、呼吸、血氧饱和度参数,准确反映患者三个参数间的关联反应,尤其方便观察新生儿的临床变化,帮助医生准确作出判断 6.具有短趋势共存界面显示,方便同屏查看实时数据及趋势 7.★主界面上支持“进入趋势图回顾界面”、“进入趋势表回顾界面”、“快速接收一名病人”、“进入呼吸氧合界面”、“夜间模式”等多种快捷键操作,且可根据不同医护人员使用习惯选择是否在主屏幕显示快捷键列表 三、数据存储、回顾 1.≥120小时趋势图/表存储回顾 2.≥2小时动态趋势共存图 3.≥1100组无创血压测量回顾,120秒全息波形冻结回顾 4.具备USB数据接口、SD卡数据接口,可实现监测数据存储量扩充 | 2 | 台 | |
4 | 生物刺激反馈仪(盆底功能检查治疗仪) | 适用范围:对患者表面肌电信号进行采集、分析和生物反馈训练,通过电刺激和肌电触发电刺激进行肌肉功能障碍的治疗。 临床应用:女性产后盆底康复、各种尿失禁、器官脱垂、性功能障碍、肌源性盆底痛、间质性膀胱炎、性交痛以及盆底术后功能恢复等。 硬件参数: 1.≥4个EMG / STIM / EMG-STIM通道,各通道相互独立。 2.★AD采样率:≥8192Hz。 3.采样位数:≥16位。 4.★通频带: 25Hz~480Hz (-3dB)。 5.最高分辨率: ≤0.2μV (r.m.s)。 6.刺激电流强度:0~100mA,可调范围不能小于0~100mA。 7.★电刺激脉冲宽度: 20~900μs,可调范围不能小于20-900μs。 8.★电刺激脉冲频率: 2~240Hz,可调范围不能小于2-240 Hz。 9.内置云模块,与其他筛查评估设备以及治疗设备无线共享诊疗数据。
软件参数: 1.内置盆底表面肌电筛查及评估双模式,筛查分为快速筛查和标准筛查两种。 2.筛查模式用于短时间内筛查出盆底肌异常者,快速筛查耗时≤1分钟,标准筛查耗时≤3分半钟。筛查指标包括:前静息平均值、前静息变异性、快速收缩上升时间、快速收缩最大值、快速收缩下降时间、持续收缩平均值、持续收缩变异性、后静息平均值、后静息变异性。 3.盆底表面肌电评估(Glazer评估),用于标准化全面的盆底肌评估,耗时≤7分钟。评估指标包括:前静息平均值,前静息变异性,快速收缩上升时间,快速收缩最大值,快速收缩下降时间,持续收缩平均值,持续收缩变异性,耐久收缩平均值、耐久收缩变异性、耐久收缩后前10秒比值、后静息平均值,后静息变异性。 4.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指标数值、肌电图、报告简要解读说明和治疗建议。 5.系统自动对筛查评估的每个阶段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整个过程的最终得分。 6.自动分析外界因素对肌电信号的影响,并实时显示肌电信号的质量。 7.多种治疗模式,包括神经肌肉电刺激、肌电触发电刺激、Kegel模板训练、 游戏训练、放松训练等。 8.肌电触发电刺激模式包括阈值上刺激和阈值下刺激,阈值设置方式分为自动和手动两种。 9.Kegel模板的坐标采用MVC%(最大收缩力的百分比)格式显示,便于患者清楚意识到该使用多大的收缩力进行训练,有助于科学训练。 10.内置数十种盆底康复方案和产后康复方案,且所有方案可以导入、导出。 11.疗程化方案治疗,自动按照当前治疗次数选择对应的治疗方案进行治疗,也可手动调整方案。 12.具有强大的方案自定义功能,可用于疗程化方案设置,所有治疗模式可以自由组合,形成个性化治疗方案,单次治疗最多可有10个治疗模式。 13.电刺激方案自定义可以对频率、波宽等参数按照调节精度进行连续调节设置。 14.治疗过程中可以对电刺激的强度、频率、脉宽、刺激时间、休息时间等参数进行实时调节。 15.调制电刺激模式,可实现刺激过程中不同频率以及不同脉宽之间转换。 16.每次治疗过程中无需多次选择治疗模式,实现无中断治疗。 17.★系统根据盆底肌筛查评估结果自动生成相应的训练方案,通过无线方式传输至治疗设备和家庭训练设备。 18.系统可无线接收家庭训练数据,便于医护人员分析并提供科学的训练指导。 19.患者的家庭训练数据可实时上传至云端系统,医生可实时观察患者家庭训练情况。 20.系统可对接外部多个信息平台,包括在线医学教育平台、医生交流平台、医患沟通平台等。 21.★患者可通过系统实时进行医院的诊疗预约,医生可对患者预约信息进行管理。 22.系统可对任一时间段的预约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23.医生可对诊疗预约进行个性化设置,包括:预约次数、允许预约时间、预约设备管理和预约时间段管理等。 24.患者的所有诊疗数据可独立存储于服务器并可上传至云端数据库,医生可远程进行诊疗数据的管理。 25.产后康复方案具有电极片粘贴示意图。 26.所有电刺激方案的刺激电流可以在治疗前预设。 强大的数据管理功能,对工作量进行统计,还可对所有评估筛查及治疗数据进行查看、删除等操作。 | 1 | 台 | |
5 | 婴儿培养箱(蓝光) | 基本配置:主机(恒温罩、控制柜、机箱)、输液支架及托盘、底座、超静音脚轮、手轮摇床、连续可调加湿装置、肤温传感器、大于37℃温度设定功能、光疗灯箱、光疗灯盒、温湿度表、RS-232接口、氧气输入接口 1.电源:220V/50Hz 2.输入功率:650VA 3.温度控制方式:双CPU高精度伺服控温 4.温度控制模式:箱温和肤温两种温度控制 5.箱温控温范围:25℃~37℃;37.1℃~38℃ 6.皮肤温度控温范围:32℃~37℃;37.1℃~38℃ 7.箱温显示范围:10℃~42℃ 8.肤温显示范围:10℃~42℃ 9.温度波动范围:±0.5℃ 10.婴儿床温度均匀度:≤0.8℃ 11.温度显示精度:≤0.1℃ 12.皮肤温度传感器测量精度:≤±0.3℃ 13.★加湿功能:具有自然风道加湿和连续可调加热加湿功能 14.★湿度调节范围:20%RH~90%RH 15.抽拉水箱:透明可视,便于清洗消毒 16.婴儿床倾斜角度:±10°无级可调 17.箱内噪音:≤45dB(A)(稳定温度状态下) 18.升温时间:≤30min 19.报警功能:具有断电、超温、偏差、传感器故障、风机故障声光报警和消音、开机自检功能 20.显示方式:箱温、肤温、计时、加热功率百分比实时LED分屏显示 21.双重保护:具有独立的第二热切断装置 22.>37℃温度设定功能 23.蓝光治疗装置 23.1.光疗灯箱辐照度强弱3档可调 23.2.光疗灯箱有效表面内的最大胆红素总辐照度:1800μW/cm² 23.3.光疗灯盒有效表面内的最大胆红素总辐照度:1500μW/cm² 23.4.★光疗灯盒采用LED冷光源,具有空气循环散热装置 23.5.蓝光波长:420nm~490nm 23.6.★采用进口LED大灯珠,治疗效果好、衰减小、寿命长 24.★插拔风机:可插拔轴流式直流风机,无需工具拆卸、方便清洗消毒、寿命长、噪音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5.★材质工艺:铝镁合金控制柜和底座,氟喷涂工艺防酸防碱、不掉漆不生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6.具有正门独立自锁装置 27.一机两用,可做培养箱使用,也可做光疗箱使用 | 2 | 台 | |
6 | ABS治疗车 | 规格:740 × 520 × 960(±2mm); 1. 推车立柱采用高强度铝合金型材,侧板与背板采用厚度为4mm优质工业铝塑板,整体搭配合理,外形美观,推行轻便。 2. 台面及底座采用ABS高级工程塑料一次性注塑成型,台面三方带ABS围栏,外表光洁、美观。 3. 抽屉主要由抽屉面板、抽屉框架、抽屉塑料药盘和活动分隔板组成,抽屉面板和框架为钢制结构,抽屉拉手为ABS弧形拉手; 4. 抽屉采用优质三节静音滑槽,有效伸缩距离为60cm,确保抽屉能够完全拉出,便于使用,后方带自锁功能,拉手采用弧形拉手; 5.整车配置一层中号抽屉,抽屉整体带排锁控制,抽屉内带活动式塑料筐,塑料筐规格为400×600×100mm(中号),每只塑料筐承重≥60Kg,塑料筐内带ABS塑料活动式隔条,用户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自由组合(ABS塑料活动式隔条既能实现平均分隔,也能实现异形分隔),并配置标准的标识牌,可对每一分隔区域进行标识,实现物品放置分类明确、标识明确。充分提升药品存放量,改善医院形象。 6. 抽屉下柜设置两层放物平台,平台三方带围栏,方便物品存放。 7. 推车右侧配置塑料翻盖式污物桶两个,锐器盒一个,左侧配置文件盒一个,推车右侧面带侧抽板,方便存放物品;推车左侧带铝合金扶手,便于推车推行。 8. 整车配置4只4寸丝杆单片空心轮,外罩包ABS防缠绕,坚固耐用,外表美观;其中2只脚轮配置刹车,可在任意状态下使用刹车功能。 | 5 | 台 | |
7 | ABS抢救车 | 规格:740mm×520mm×960mm(±2mm) 1.推车立柱采用高强度铝合金型材,侧板与背板采用厚度为4mm优质工业铝塑板,整体搭配合理,外形美观,推行方便; 2. 台面及底座采用ABS高级工程塑料一次性注塑成型,台面三方带ABS围栏,外表光洁、美观; 3. 抽屉主要由抽屉面板、抽屉框架、抽屉塑料药盘和活动分隔板组成,抽屉面板和框架为钢制结构,抽屉拉手为ABS弧形拉手; 4. 急救车后方输液架为可调式,根据需要自行调节高度。输液架材料采用Φ16不锈钢圆管,急救托盘采用亚克力板加工而成,上方配置捆绑带四根,托盘可360°自由旋转; 5. 抽屉采用优质三节静音滑槽,有效伸缩距离为60cm,确保抽屉能够完全拉出,便于使用,后方带自锁功能; 6.抽屉分为三种规格,内置三种不同规格的活动式塑料筐,塑料筐规格为(长×宽×高): 400×600×200mm(大号);400×600×100mm(中号); 400×600×50mm(小号),每只塑料筐承重≥60Kg。三种规格的抽屉可以根据科室的要求进行多种组合; 7.抽屉内部配置标准ABS塑料活动式隔条,用户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自由组合(ABS塑料活动式隔条既能实现平均分隔,也能实现异形分隔),并配置标准的标识牌,可对每一分隔进行标识,实现物品放置分类明确、标识明确。充分提升药品存放量,改善医院形象; 8. 整车配置五层抽屉,三只小号抽屉、一只中号抽屉、一只大号抽屉,抽屉整体带一次性安全锁控制;配置透明ABS文件盒一个、心肺复苏版一个、氧气瓶挂架一个、电源插座一个、锐器盒一个、两个塑料翻盖式污物桶;推车右侧面带侧抽板,方便存放物品;推车左侧带铝合金扶手,便于推车推行; 9. 整车配置4只4寸丝杆单片空心轮,外罩包ABS防缠绕,坚固耐用,外表美观;其中2只脚轮配置刹车,可在任意状态下使用刹车功能。 | 8 | 台 | |
8 | ABS器械台 | 规格:600mm*500mm*930mm(±2mm) 1.柜体立柱采用高强度铝合金型材,台面和隔板采用ABS高级工程塑料一次性注塑成型,外表光洁、美观; 2.整车分三层,台面层三方带ABS围栏,台面下二层隔板左、右带ABS围栏,后方带不锈钢围栏,整体简洁大方、协调美观; 3. 整车配置4只4寸丝杆单片空心轮,外罩包ABS防缠绕,坚固耐用,外表美观;其中2只脚轮配置刹车,可在任意状态下使用刹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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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电动妇科综合产床 | 该产品通过ISO9001:2015质量体系认证,ISO13485:2016质量体系认证 产品性能: 妇科手术台,是在手术床的基础上研发制作而成。相比于其他产床,其特点背部为空起背结构,外展式辅助台可根据医院临床任意选择;可供产妇分娩、妇科手术、诊断及检查,具有包括紧急剖腹产在内的多种医疗功能。该床前后倾、上下升降均由电动推杆实现,操作灵活,安全可靠,方便医生和助产人员操作,是综合国内外各项技术改进而来的医科产床。 长 1850mm 台面最高 1000mm (±2mm) 背板 730×590mm (±2mm) 宽 590mm 台面最低 740mm 座板 400×590mm 前倾 ≥10° 背板上折 ≥75° 腿板 610×590mm 后倾 ≥25° 背板下折 ≥10° 电源 AC220±10%,50HZ | 2 | 台 | |
10 | 医用冰箱 | ★1、有效容积:≥280L 2、额定功率:≤160W 3、噪音(声功计):≤42dB﹙A﹚,低噪音 4、制冷剂用量:R600a(≥55g),压缩机采用无氟环保制冷剂 ★5、温控范围:2-48℃,触屏式可调可控,在-10℃~35℃的环境温度下机器依然可以正常工作在2-48℃之间。 6、箱体尺寸:长≤600×宽≤600×高≤1500mm 7、内径尺寸:长≥520×宽≥440×≥高1250mm 8、产品结构为立式箱体。主体分为四部分:电气控制系统,制冷系统、制热系统、显示系统。箱体内部采用高密度聚氨酯整体发泡,具有重量轻、保温性能好等特点。 ★9、精准温感探头,自动显示箱体内部温度,便于随时观察箱体内温度变化;温度可调可控。智能电脑温度控制器,数码显示、控温精度高。具有高低温报警、温感器故障报警和内嵌式安全锁功能,防止出现意外。 10、制冷系统与制热系统匹配合理,采用强制空气循环,确保箱体恒温无死角。降温或制热速度快,设定的温度在短时间里,即可达到设置温度要求。门体使用三层高强度中空玻璃,中间层为真空处理,保温效果好,透明度高,便于随时观察箱体内部存放的物品。 11、此产品可为嵌入式设计,可将产品直接嵌入在壁橱或墙壁,不占多余空间。箱体采用优质钢板,经先进防腐化喷涂工艺,表面色泽柔和,内部隔层可任意放宽和缩小,便于存放不同物品。箱体内部具备照明设施,方便夜间观察储存的物品。 12、产品具有ISO14001、ISO9001认证 | 3 | 台 | |
11 | 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机 | 材质:1.5mm镀锌板 材质:采用静电喷漆工艺,机体防静电,防电磁干扰 颜色:粉白或橘皮白(可根据客户要求定制多种颜色) 发放品种:≥4种(货道可自行调整,可适应绝大多数药具) 货物数量:120盒 屏幕:≥4.3英寸液晶真彩触控显示屏,中文显示 。 视频窗口:≥21.5英寸1080P高清液晶红外触控屏,可控有源音箱。具有视频、音频输出功能;支持文字、图片、视频互动U盘加入视频文件的操作。 语音系统:全程真人语音指导操作 传输方式:3G宽带网(联通、峰值网速可达到7.2兆,属新一代网络并有通讯公司保证的15内上线,断线率5%以下明显优于2G窄带网络的50%断线率)向下兼容移动联通2G网络。 身份证识别:自动读取第二代身份证 后台管理:支持 1.防盗:门体打开自动向管理员发送短信通知 2.照明:在实物展示窗及出货口均配有LED照明灯并可远程控制开关灯时间。 3.短线存储:当网络中断机器仍可使用,并将实用信息保存(数量百万条),待网络连接后自动上传后台数据库。 安装方式:落地式 | 2 | 台 | |
12 | 数字式十二道心电图机 | 外观: 4.1 ≥ 10.1英寸超灵敏电容触摸屏(提供证明) ★4.2 全标准电脑键盘设计,支持手写输入,方便不同习惯的医生快速操作(提供图片证明) 4.3 显示信息:同屏显示12道心电波形 4.4具有提手设计,同时支撑屏幕角度调整(提供证明) 4.5内置弹仓式热敏记录装置(提供图片证明),可同步热敏打印十二道心电波形 一、工作条件: 1.1 产品可在电源交流220V,50/60Hz 1.2 品牌及产地:国产品牌,中国境内生产 二、 ECG输入 2.1 ECG输入通道:标准12导联心电信息同步采集 2.2 导联线:三叉式导联线,有效减少导联缠绕 (提供图片证明) 三、技术及性能: ★3.1 A/D转换:22bit(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之结构及组成附件证明) ※3.2 采样率:32000Hz(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之结构及组成附件证明) ★ 3.3 频响范围0.01-320HZ(提供证明) ★3.4 数据格式:ZQECG、PNG、PDF,设备内置存储器,支持外接U盘、SD卡扩展存储空间 、扫描枪、读卡器、鼠标、键盘、激光打印机等外置设备(提供证明) 3.5 支持有线/WiFi联网,不借助PC工作站可直接连接到HIS、EMR等医院信息系统 3.6增益设置:2.5、5、10、20mm/mV 3.7 时间基准:5、6.25、12.5、25、50 mm/s 3.8 可精准还原人体微弱电信号、检测单腔起搏和双腔起搏(提供图片证明) 3.9可直接通过本机器直接发送E-mail邮件(提供证明) 3.10采用Glasgow大学心电算法,测量更精准,分析更可信(提供证明) 3.11可区分性别、年龄段、用药和种族进行自动分析(提供证明) 3.13心肌梗死特异性分析:具备对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的特异性分析; 3.12通过IHE测试认证,保证设备与医学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 2 | 台 | 1、通过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提供证书证明) 2、非制造厂家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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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生物培养箱 | 1、温度控制范围:30℃-70℃ 2、培养温度误差:≤3℃ 3、支持定时培养功能,定时范围:30min-99min 4、培养数量:10组(灭菌、对照各一支) 5、功率:70W | 1 | 台 | |
14 | 微波治疗仪 | 1、微波频率:2450MHZ±50MHZ; 2、微波输出功率:治疗为:0~99W,理疗为:0~99W。 3、治疗时间:治疗为:0~99秒,理疗为:0~30分。 4、控制方式:自控和脚踏控制两种控制方式,可手动或自动复位。 5、显示方式:数码显示。 6、工作方式:连续波方式。 7、辐射器:特殊工艺处理的辐射器,不粘连组织,辐射器驻波系数≤2。 8、外壳泄漏:≤0.5 mW/cm2 。 9、无用辐射:≤0.5 mW/cm2。 10、自动保护装置:具有过载、过热、闭锁、误操作保护功能。 ★11、具有功率调整自适应功能,输出功率稳定,大小不能随电网电压波动。 ★12、具有功率异常实时自检功能和故障代码显示;并采用加强保护,设备一旦出现异常,设备主机面板上可显示故障状态。 ★13、主机采用一体化豪华型推车机柜。 ★14、适用范围:适用于妇科、皮肤科、口腔科、耳鼻咽喉科、肛肠、康复理疗科、泌尿外科等表浅部位疾病及部分炎症的治疗。适用范围以注册证为准。 15、微波圆形理疗辐射器≥¢160 mm。 | 2 | 台 | 1、具有CE产品认证证书。 2、具有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具有ISO13485:201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具有ISO1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本项所有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5 | 医用管路消毒机 | ★1、≥5寸彩色液晶触摸屏操作运行监控系统,可预先设置增湿(在干燥地区和季节,可选择使用)-消毒-解析等程序。关键元器件工作累时显示、关键元器件故障报警,臭氧产量低于限值报警,具有显示功能 1、规格型号:GXJ-500 2、外形尺寸:1050×380×580mm(±2mm) 3、功率:300W 4、电源:220V/50HZ 5、杀菌因子:臭氧+过氧化氢(也可单独选择臭氧消毒) 6、过氧化氢单次用量:5mL(定时范围 :0-10 min ) ★8、臭氧浓度:≥850mg/m3(杀菌因子浓度) 7、过氧化氢浓度:12%(杀菌因子浓度) 8、杀菌因子残留量:操作程序结束30分钟后管路中臭氧残留量≤0.16mg/m3,过氧化氢残留量≤1mg/m3(残余杀菌因子可通过解析装置解析还原, 对操作人员安全可靠,符合环保要求) ★9、消毒效果: 对大肠杆菌的杀灭对数值≥6.0,杀菌率99.99%; 对金黄色葡萄球菌杀灭对数 值≥6.0,杀菌率99.99% 10、不锈钢搪瓷臭氧管使用寿命长(不锈钢搪瓷臭氧管使用寿命15000小时) 11、相对湿度:60%-80% 12、大气压力:860hpa-1060hpa 13、电击防护程度:产品属B型 14、噪音≤55db 15、温度:5°C-40°C ★16、内置温度传感器,实时监控机器运行是否正常,运行参数实时可查 | 1 | 台 |
三、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2、收货地点:雷波县妇幼保健院。
3、交货时间:8月30日前收货,9月10日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4、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所采购的设备提供至少两次的设备使用培训(提供培训承诺函原件)。
②供应商需对所投产品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维修维护,产生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③供应商需在2小时内响应设备故障报修,12小时内到场排除故障。
四、节能环保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要求执行。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符合性检查。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2.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2.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6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7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8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8.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8.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8.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9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0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报价加成惩戒,实行6%的报价加成。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 30% |
30分 |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 30 分。 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 共同评分因素 |
2 |
技 术 指 标 和配置 56% |
56分 | 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和配置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 56 分。低于招标要求的重要性条款(“★”号条款)负偏离一项扣 4 分,非重要性条款负偏离一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注:投 标 人 需 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 未 提 供 认 定 为负偏离,进行扣分处理。 | 技 术 类 评 分 因素 |
3 |
业绩 4% |
4分 | 提供投标人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一个得 1 分,最多的 4 分。 注:提供合同和验收报告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共同评分因素 |
4 |
售 后 服 务 5% |
5分 | 根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①售后 服务机构网点清单;②服务电话;③维 修人员名单及售后流程;④保修期;⑤ 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进行评 分: (1)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包括以上全部内容),得 5 分; (2)售后服务方案比较详细(仅包括以上 3-4 项内容),得 3 分; (3)售后服务方案不够详细(仅包括以上 1-2 项内容),得 1 分; (4)其余(售后服务方案有重大缺陷) 或未提供不得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5 |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和 不 发 达 地 区 1% |
1分 | 投标人属于少数民族地区和不发达地 区,得 1 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共同类评分因素 |
6 |
节能、环境 标志产品2%(强制节 能产品除外) |
2分 | 1、投标产品每有一个认定为节能产品 的,得 0.5 分,最多得 1 分。 2、投标产品每有一个认定为环境标志产 品的,得 0.5 分,最多得 1 分。 3、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不得分。 注: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要求执行。 | 投 标 人 须 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 ( 以 国 家 确 定的 认 证 机 构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之 内 的 节 能 产品、环境标志 产 品 认 证 证 书为准) 共同 类 评 分 因素 |
7 | 投 标 文 件 的 规 范 性 2% |
2分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 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 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共同评分因素 |
5、 废 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合同编号:SCLTZB2019-395号。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CLTZB2019-395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随机 配件 | 交货期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30%)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附件一: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应退投标保证金 | 小 写: | |
大 写: | ||
单位(盖章) | 单 位 名 称 | |
开 户 行 | ||
账 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附件二:原交款、汇款凭证复印件
有关投标保证金收退的温馨提示:
1.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保证金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请各报名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避免因银行退票等,出现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等情况影响您的正常投标。
2.为了更好的退还保证金,请各供应商用正楷填写附件一“确认表”连同附件二资料在询价截止日期即开标当天,开标仪式结束后,递交给我司项目工作人员。
3.开标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网站为:四川政府采购网
4.我公司工作人员将在法定时间内通知中标的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成交供应商请在确认中标服务费已到账后(财务部查询电话:028-81717390),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前往我司办理领取手续。
5.保证金退还程序:
未中标供应商: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若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没有收到保证金的,可拨打财务电话(028-81717390)查询。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若提交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保证金的,可拨打财务电话(028-81717390)查询。
附件三:保函复印件
有关担保机构保函投标保证金的温馨提示:
1. 若投标人未选择公对公账户银行转账的,则须按照采购文件保函格式要求出具保函,否则保函无效。
2.下列担保机构可作为(不限于)投标保函的开具单位:
九州全晟(深圳)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9950174558 微信:19950174558
3、出具保函的投标人须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持保函原件到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新会展中心内时尚天堂街区4号联廊2楼(6号馆背后)开具保函证明材料。
注:若投标人选择公对公账户银行转账,则不须出具银行或担保机构保函。
附件四:保函格式
1、投标/谈判/磋商/询价保证金保函格式
投标/谈判/磋商/询价保证金保函
【正本】
保函编号:【 号】
招标项目名称及包号:【 】
招标/采购编号:【 号】
招标方/采购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保证金担保金额:【(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整)】
受益人:【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保函作为投标人响应上述采购项目的投标要求提供的投标/谈判/磋商/询价保证金担保。我方承诺已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全额支付了本次项目投标/谈判/磋商/询价保证金的金额,我方在此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结具保证并作出承诺。
保证期间: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后40天;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做相应调整。
保证范围: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谈判/磋商/询价保证金的相关条款生效时,我方将承担不超过担保金额的保证责任。
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声明:本保函与履约保函为不同性质的担保。如果贵方要求中标的投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或签订采购合同前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履约保证担保,则该等要求不得作为投标人未签订采购合同造成的损失而向我方进行主张,亦不得以此为由要求我方继续提供采购合同的履约保函。
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贵方如果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应向我方发出符合上述情形的任何一种情况的书面通知,以及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投标人违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并按照本保函的承诺履行保证担保责任。
免责事由:因贵方违约致使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投标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因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侵犯他方知识产权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关于本保函的生效与失效: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因涂改/毁损/超过保证期间/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另行约定或符合法律规定等情形时失效。
关于本保函纠纷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地域管辖法院处理。本保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进行解释。
保证人:
(公章)
二○一九年 月 日
2、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履约保证金保函
保函编号:【 】
【委托单位: 】
【项目名称: 】
【担保金额: 元(大写: )】
致:
本保函是委托单位与业主方关于本项目的履约保函,以保证委托单位切实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
我方担保的方式:一般保证责任
我方的保证期间:本保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我方的保证范围:我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业主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我公司在收到业主方的索赔通知书(需有法院裁决文件)我公司在委托单位无力承担的情况下,将依法赔付损失金额(不超过担保金额总金额)的款项。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担保书有效期间,委托单位发生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我方履行保证责任。经证实如下情况后,我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履行代偿义务:委托单位与业主方之间有明确的未履约合同约定事实依据的;违约必须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鉴定单位对索赔理由的书面确认;如因质量问题,业主还需同时提供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任何索赔文件务必在保函到期之前送达我公司。
关于本保函的生效与失效: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因涂改/毁损/合同作废/超过保证期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同意/另行约定或符合法律规定等情形时失效。
本保函到期后,请将保函交回我公司注销,但无论正本是否返回,本保函均告失效。
关于本保函纠纷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向合同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保证人:
(公章)
二○一九年 月 日
附件五: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格式
履约保证金退还说明
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贵司代理的我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委托贵司进行履约保证金收取。现请贵司退还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于中标单位。
采购人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期: